婚姻登记、服务不能止于分开
2020-05-30 02:39作者:王希忠
据报道,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通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婚姻登记机关不允许开展任何强制收费服务业务,各级民政部门不得给登记机关下达婚姻服务创收任务;婚姻服务机构所有收费服务均为当事人自愿。
因为我们是一个婚姻法定的国家,每一个走入婚姻殿堂的公民都要经历婚姻登记。作为一种程序,婚姻登记有其特有的意义,而其内涵皆由“登记”二字所穷尽,任何超出这一边界的行为,都可视作一种越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对婚姻登记本身存在五花八门的要求(比如有些地方并不严格按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给予登记,而是自设一些限制条件),好多假婚姻登记之名的行为也大行其道,像搭车收取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和彩条等费用,甚至搭售福利彩票等。这事实上不仅是婚姻登记的越位,还是对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混淆。因此,民政部出台要求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严格“分家”的规定,的确是应时之举。这将在概念上理清二者的关系,由于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自愿的有了明确的界定,不仅有利于婚姻登记机关认清自身的权力边界所在,也有利于公众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却不能仅仅止于分开。分开是必要的,但分开并不必然表明能走向合理化。我认为,要想让婚姻服务真正地体现“服务”二字,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实现竞争,良性竞争的前提则是各市场主体的平等。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发现,由于很多的婚姻服务机构是政府办的,或者是具有政府色彩,这就必然导致政府的利益在里边,也因此导致了竞争者起点的不平等,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潜在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各市场主体之间实现平等的竞争,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自律。而事实证明,这样的依赖是靠不住的,真正靠得住的只能是制度的规范。因此,在明确婚姻服务属于自愿的前提下,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不再办任何婚姻服务机构,现有的也要实现完全脱钩。这是市场经济的要义所在,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义所在。
更进一步推广开来,任何形式的政府办企业因为对公平竞争的破坏,都是对消费者的潜在伤害。比如近两年人们讨论比较多的殡葬业,由于殡仪馆民政部门的独家经营,导致畸高的“不二价”,以至人们发出“死不起”的感叹。河北邯郸天渡的出现曾引起人们欢呼,认为是打破政府垄断的开始,却没想到在报民政部门审批时历经波折。虽然最终由于民政部出面获得经营权,也让人知道了政府部门对利益的占有同样毫不含糊。因此,在经营性行业中打破政府部门的垄断以至让其退出,必要性更加凸显无疑。
作者单位:山东商报社
因为我们是一个婚姻法定的国家,每一个走入婚姻殿堂的公民都要经历婚姻登记。作为一种程序,婚姻登记有其特有的意义,而其内涵皆由“登记”二字所穷尽,任何超出这一边界的行为,都可视作一种越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对婚姻登记本身存在五花八门的要求(比如有些地方并不严格按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给予登记,而是自设一些限制条件),好多假婚姻登记之名的行为也大行其道,像搭车收取婚前教育书籍、光盘、胸花和彩条等费用,甚至搭售福利彩票等。这事实上不仅是婚姻登记的越位,还是对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混淆。因此,民政部出台要求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严格“分家”的规定,的确是应时之举。这将在概念上理清二者的关系,由于哪些是必须的哪些是自愿的有了明确的界定,不仅有利于婚姻登记机关认清自身的权力边界所在,也有利于公众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但是,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却不能仅仅止于分开。分开是必要的,但分开并不必然表明能走向合理化。我认为,要想让婚姻服务真正地体现“服务”二字,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实现竞争,良性竞争的前提则是各市场主体的平等。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发现,由于很多的婚姻服务机构是政府办的,或者是具有政府色彩,这就必然导致政府的利益在里边,也因此导致了竞争者起点的不平等,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潜在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各市场主体之间实现平等的竞争,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自律。而事实证明,这样的依赖是靠不住的,真正靠得住的只能是制度的规范。因此,在明确婚姻服务属于自愿的前提下,还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不再办任何婚姻服务机构,现有的也要实现完全脱钩。这是市场经济的要义所在,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义所在。
更进一步推广开来,任何形式的政府办企业因为对公平竞争的破坏,都是对消费者的潜在伤害。比如近两年人们讨论比较多的殡葬业,由于殡仪馆民政部门的独家经营,导致畸高的“不二价”,以至人们发出“死不起”的感叹。河北邯郸天渡的出现曾引起人们欢呼,认为是打破政府垄断的开始,却没想到在报民政部门审批时历经波折。虽然最终由于民政部出面获得经营权,也让人知道了政府部门对利益的占有同样毫不含糊。因此,在经营性行业中打破政府部门的垄断以至让其退出,必要性更加凸显无疑。
作者单位:山东商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