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也应依法办
据报道,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副局长周汉民日前表示,2010年的上海世博会,政府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博”,决不能以“办博”的名义进行所谓的“特事特办”。
在各地发展过程中,每个时期都会有工作重点,为了保证这个工作重点的完成,地方往往也会为工作重点提几个口号,凡是与工作重点有关的事情往往也被赋予“优先”的特权。按说,上海世博会,也应当是上海市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首要工作了,可是,上海市却提出不因是“特事”就特办,这种“法律面前事事平等”的提法,符合法治精神。上海市能有如此法律意识,值得为之叫好。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就是说,依法办事是宪法的要求,无论是什么事情都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上海市的世博会确实是上海乃至中国的一件大事、特事,但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办博”同样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上海市提出“办博”不搞特殊,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具体表现。
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和所有的人都有这样的法律意识。我们经常能看到这种状况:这一段时间,布置国企改革工作,就会听到“凡涉及国企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优先办理”;过几天,又布置非国有经济发展问题,就会接到“凡关于非国有经济发展的事情要特殊对待”的通知;还有,为了吸引投资,对外地来投资者要实施种种优惠等等。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特事特办”都是以牺牲法律的公正、公平原则为代价的。而且,既然有“特事特办”,那么相对于应当“特办”的“特事”来说,其他事情不就成了靠后办了吗?这些需要“特办”的“特事”,看似可以振兴各地经济,其实质却是违背法治精神的措施,赋予特定的人群或事情以法律特权,乃是依法治国的悲哀。
其实,如果我们在说话、办事时,都能把“法律面前事事平等”的观念融入到潜意识中,又何愁办不好事情呢?从历史上看,社会发展到一定的时期,为了规范人们行为,于是就有了法,从而使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得以有序正常运转。而“特事特办”等在法外附加的特权,无疑是破坏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如果成为常态,则会使我们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退回到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这将是法治社会的一大倒退。
公正、平等的观念和意识,是一切法律制定和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法治社会进步的基石。因此,从根本上消除“特事特办”的思想的观念,让体现公正、平等的“法律面前事事平等”意识深入人心,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