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岂能模糊了事
据报道,在近日阜阳市检察院召开的检委会上,该院通报了目前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截止到5月7日晚,阜阳市检察院对全市“劣质奶粉事件”涉案人员已采取刑事拘留的45人,批捕5人,立案共计38起。
这则新闻的标题是《阜阳查处劣质奶粉事件涉案者 刑拘45人批捕5人》,我认为,新闻事实过于笼统、含蓄,没有写出被刑拘、批捕者的详细情况,是尊者讳?还是另有隐情?笔者特提出质疑。
无辜儿童已经死去,人们心态失衡,空壳奶粉案件已经成为全国性大案要案。所以,面对责任追究,理所应当将责任通道畅通。如果是生产厂家,要将他们的企业名称公布出来,提高大家警惕意识;如果是政府官员的行政渎职,也要及时将责任人的具体职务公布出来,让大家觉得解恨、大快人心,而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
其次,不公布责任人的具体名字还显现了当地政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逮住虾米,漏了大鱼”的嫌疑。当地政府在这次事件中的表现让人不能满意。据报道,在4月22日阜阳市政府召开的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阜阳市市长刘庆强代表市政府向全市人民进行了道歉和检讨。将道歉行为特意放在所谓的“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为什么不在阜阳的平面媒体,以及当地的新闻节目中道歉?为什么不在全国性的媒体上道歉让更多的群众能够看到?道歉诚意不够,有走过场和表演的嫌疑!今天的新闻还有《阜阳打击劣质奶粉存在虚假行政行为》的消息:阜阳工商部门明知的不合格产品竟然没有列入劣质奶粉名单、受害儿童亲属追讨赔偿也因执法人员隐瞒真相变得艰难。有关部门对媒体采访采取躲避手段,新华社记者周立民前往颖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采访一婴儿食用劣质奶粉死亡事件找不到当事人,因为有关部门把死亡婴儿的张姓一家人送进阜阳生态园“特别保护”起来了。在国务院总理的权威批示下,这些政府公务员还如此“霸道”,平时的做派就可想而知了,难道就不该追究他们的“行政不作为”责任吗?所以,应该能够处理谁,不是由当地政府说了算,而是由责任说了算。查处情况如何,只有让事实去说话,而不能遮遮掩掩。
老百姓有句俗话“躲人没好话,好话不躲人”,极其精辟地概括了人们对隐瞒实情的绝妙讽刺;在信息如此发达,在案情如此真相大白的事实前提下,有关方面不能用“案情秘密”作为幌子剥夺人们的知情权,否则就会让老百姓觉得这是“雷声大雨点小”的逃避责任表现。
笔者无从知道这则“模糊新闻”的真实背景,只是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老老实实、客观公正的进行严肃处理,不要姑息,不要再出现让人不放心的情节。
(作者来自河南省开封市职业教育教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