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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结婚咋还这么难

2020-05-30 01:14作者:何向东
  据报道,四川大邑一女子高燕7次申请与狱中男友张洪强结婚,民政部门答复她:必须男女双方到场才办证,而监狱方却称:没有批示不可能放人。 因此,高燕和张洪强拿着“允许服刑人员结婚”的政策,却不能解决自己的问题,这对已苦恋4年、在5个月中写下34封情书的这对有情人,现在仍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圆结婚梦。

  也许是几件“特批”的服刑人员结婚的事例,促使了民政部于今年4月下旬出台了10条新规,放宽婚姻登记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也标志着“服刑人员允许结婚”合法化。

  虽然民政部的新规定,已经意识到服刑人员的结婚的权利需要保障实现,可是仅凭“服刑人员允许结婚”这样的规定,并不能完全解决服刑人员结婚之难。因为根据新的规定,服刑人员要登记结婚,仍然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是,由于服刑人员的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要“亲自”登记,仍然需要向有关部门请求“特批”,否则他就不能达到“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从而使“服刑人员允许结婚”的政策不能落实。

  目前来看,虽然有“服刑人员允许结婚”的政策,高燕和张洪强要想实现结婚的愿望,只有两个路可走:一是请求民政部门上门办公。二是向监狱部门申请“特批”。那么这两条路,哪一条路更实际可行呢?

  我认为,民政部门既然注意到了“服刑人员”是特殊的人群,那么在制定政策上完全应当把关于“必须男女双方到场才办证”专门针对“服刑人员”有所“变通”的。我们知道,由于婚姻登记制度的规定,即使是服刑人员的结婚申请得到了批准,也要由警察陪同服刑人员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与其是这样,倒不如让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到监狱“现场办公”,因为从预防意外比如服刑人员逃脱等安全因素考虑,后一种方式显然更可行。我们似乎没有听说过离婚也要申请“特批”的新闻,那是因为,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到监狱办案。既然法官可以做到,民政部门为什么就不能让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亲自”上门为服刑人员服务呢?有了“婚姻登记机关上监狱办公”这样更“人性化”的规定,我想服刑人员今后再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用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了。

  所以,我觉得让服刑人员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等要求不现实,而法律又规定服刑人员有结婚的权利,那么,就需要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或民政部门应当对“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如何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变通”规定,以保障这部分人充分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只有这样,“服刑人员”结婚才不会再犯难。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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