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不是犯罪的开脱理由
2020-05-30 01:11作者:文张
据报道,因某厂拖欠工资不发,住院治疗也不给钱,一名员工只好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潜入老板家。面对首饰和不菲的现金,该员工仅“拿回”了自己应得的8600元工资款,却不料被报警抓获,最后以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该案在庭审中就是否定罪而争执不下。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则说是被告人在无奈情况下采取的民事自助行为,虽然不是合法的行为,但不应该构成犯罪。
又一个讨工资的极端版本,在短暂的唏嘘之后,我们不由得不对近来日益活跃的讨工资事件的各类行为感到忧心忡忡。比如索要工资无果跳楼寻短、举刀相向欠债老板,这次是采取潜入老板家,“拿回”了工资款。
辩护人在庭审中称,蒋某是被拖欠工资和医疗费后,迫于无奈才采取的“过激”行为。员工被拖欠工资而无奈的现实让人痛心,但无奈肯定不应该成为出现过激行为的庇护,同时无奈也不是出现过激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
拖欠工资现象在全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仅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总计超过1000亿元,如果所有的人都因为别人欠钱,而“无奈”地采取这样的“拿回”手段,那整个社会岂不乱了套,没有任何次序而言。
争论是否定罪,必须正视一个结果,公民的个人财产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老板欠下员工工资,侵犯了员工的个人财产,那么老板应该为自己的侵犯行为负责,但员工肯定不能用非法的方式拿回工资。对老板的侵权行为,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潜入,员工已经在多方面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这一点员工们如果站到老板的位置上可以毫不费力地想到并理解。
是否犯罪需要考虑动机,行为犯罪事实和是否造成伤害,员工的“合理”行为明显是故意的,其二是确实施行了“合理”过程,拿走了老板家中的8600元。
该行为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2000元的犯罪额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构成犯罪应该依法惩处,《刑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就是构成盗窃罪。
到底偷回自己的工资能不能定罪,应不应该定罪?我们不反对“法不外乎人情”,我们批评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的劣行,但也不不得不担心“合理”行为的蔓延。“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踩响地雷,不为此负出代价,显然是不行的。
作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地母亭2号
又一个讨工资的极端版本,在短暂的唏嘘之后,我们不由得不对近来日益活跃的讨工资事件的各类行为感到忧心忡忡。比如索要工资无果跳楼寻短、举刀相向欠债老板,这次是采取潜入老板家,“拿回”了工资款。
辩护人在庭审中称,蒋某是被拖欠工资和医疗费后,迫于无奈才采取的“过激”行为。员工被拖欠工资而无奈的现实让人痛心,但无奈肯定不应该成为出现过激行为的庇护,同时无奈也不是出现过激行为的充分必要条件。
拖欠工资现象在全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仅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总计超过1000亿元,如果所有的人都因为别人欠钱,而“无奈”地采取这样的“拿回”手段,那整个社会岂不乱了套,没有任何次序而言。
争论是否定罪,必须正视一个结果,公民的个人财产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老板欠下员工工资,侵犯了员工的个人财产,那么老板应该为自己的侵犯行为负责,但员工肯定不能用非法的方式拿回工资。对老板的侵权行为,采取自认为“合理”的手段潜入,员工已经在多方面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这一点员工们如果站到老板的位置上可以毫不费力地想到并理解。
是否犯罪需要考虑动机,行为犯罪事实和是否造成伤害,员工的“合理”行为明显是故意的,其二是确实施行了“合理”过程,拿走了老板家中的8600元。
该行为已经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2000元的犯罪额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构成犯罪应该依法惩处,《刑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就是构成盗窃罪。
到底偷回自己的工资能不能定罪,应不应该定罪?我们不反对“法不外乎人情”,我们批评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工资的劣行,但也不不得不担心“合理”行为的蔓延。“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踩响地雷,不为此负出代价,显然是不行的。
作者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地母亭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