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因公死亡”令人尴尬
据《新京报》5月11日报道,4月29日中午,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代理村支书张志宝因协商土地转让事宜而猝死酒桌,当地镇政府认定其是“因公死亡”并补偿其家人6万元钱。此举引起部分村民的不满。
按照人们通常的理解,因公死亡就是因公殉职,一是离不开一个“公”字,即死亡系发生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过程中,所谓死得其所。二是死亡的发生与履行职责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张志宝的死,南邵镇副书记朱克俭说“是因为谈公事意外死亡,并不是在私人时间出的事,所以应该是因公死亡。”然而,村民们却对张志宝的死产生种种猜测,对镇政府的巨额补偿提出置疑:“张志宝是吃饭死的,又不是战士战死沙场,怎能给那么多钱呢!”
按说张志宝的死与“公”字还是有一定的关系的,他虽然是死在酒桌上,但他是为办公事而坐到酒桌上去的。问题是,公事非得拿到酒桌上去办吗?毕竟张志宝的工作岗位不应在酒桌上,其工作职责本身也不是吃饭喝酒。人民群众对公款吃喝历来都深恶痛绝,虽然我们不能肯定这一次酒桌就是公款吃喝,但至少有公款吃喝的嫌疑。既然认定张志宝是“因公死亡”,就大致可以推断属公款吃喝,总不至于会因办公事而动用私款去吃喝吧。既然是死于公款吃喝,人们也就有理由提出这样的疑问,张志宝死得其所吗?此为其一。
其二,不能完全排除张志宝与其他村、镇干部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嫌疑,因为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人们产生这样的疑问也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据报道,一位村民反映:“听说,只要转让成功,村里的8个委员每人能分到至少30万”,另有村民担心卖地的钱被镇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私分掉,而南邵镇副书记朱克俭表示“卖地款不一定会直接分到村民个人手中。”如果真如此,那么这种所谓的因公办事、因公吃喝而意外死亡,还能算是“因公死亡”吗?村民们在失去土地的同时并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对村镇干部能有多大的信任呢?
其三,1700亩地不是个小数目,据报道,在此之前高教园区就曾经透露过土地买卖的意向,但是村民们议论颇多,许多人不同意,事情一度搁浅。村民王久亮不同意卖地的理由就是:“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没了土地,我们怎么办?儿孙怎么办?”再说,这样大宗的土地买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这次买卖双方在一起协商,是否代表了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张志宝的死还能说是“因公死亡”吗?
其四,镇里补偿张志宝家属6万元有依据吗?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据报道,镇里如此慷慨地补偿,主要是考虑到了三点,一是张志宝应该算是因公死亡;第二,张志宝是一名老党员,老干部,有贡献;第三,张志宝家里的负担很重。这能算是依据吗?如果死亡的不是村干部,而是镇级甚至于县级干部,不知又当如何补偿!
不管怎样说,张志宝“因公死亡”在酒桌上总是一个令人尴尬的事情,给予其巨额补偿也实在不能使人信服。
(作者来自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