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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替代奖学金有侵权之嫌

2020-05-30 00:56作者:何向东

据《江南时报》5月13日报道,今年9月,暨南大学将在全校范围内推行“校长免费学分奖励金”制,即将对优秀学生发放的奖学金转化成“学分”供学生修读,而不再发放现金。毕业时该生仍然没有使用完奖励的学分,则以现金折算的方式返还给学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鼓励学生一心向学,并杜绝大学生用奖学金请客吃饭的恶习,创全国高校之先河。

虽然这种制度可能会有效地杜绝大学生用奖学金请客吃饭的恶习,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杜绝恶习,就将奖学金转化成“学分”,我觉得并不妥当。

首先,该制度侵犯了优秀大学生的消费选择权。奖学金虽然是学校颁发给优秀大学生的,但从实质上来说奖学金的所有权属于优秀大学生本人,因此优秀大学生自己拥有对奖学金的使用权,对于该笔奖学金该如何消费,完全应当由优秀大学生做主。虽然,学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应当看到,还有一部分学生并不会用奖学金请客吃饭——他们可能是贫困生,要用奖学金来生活;他们还可能要用奖学金做某项有益的计划等等。而学校将奖学金直接转化成学分,事实上就是强迫优秀大学生把这部分奖学金消费在教育上,而且是本校的教育上,这就是限制了优秀大学生的消费选择权,有违法之嫌呢!

其次,该制度可能侵犯优秀大学生的财产权。虽然该校还规定,毕业时该生仍然没有使用完奖励的学分,则以现金折算的方式返还给学生。这里也是有问题的,举个例子说,一个大学生在大二时获得奖学金500元,他没有使用奖励的学分,在他大四毕业时,学校给他500元。本来应当是在该学生在大二时发给他500元的,可这笔钱却到了他毕业时才给他,那么这两年时间内,学校等于无偿占用了该学生的奖学金。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这笔钱会产生孳息的,但这笔孳息被学校“占有”了。

综上,暨南大学这种用学分替代奖学金的制度有侵权优秀大学生权利之嫌,是否值得推行,尚需三思!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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