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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岂能成为“生产力”

2020-05-29 23:26作者:奚旭初
  新华网7月23日“焦点网谈”报道,记者日前在山西、江苏、安徽等地采访中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一种特殊的“生产力”,以此来推动地方经济或谋取部门利益。通过这种“行政生产力”的作用,地方产品在本地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优势,而那些不搞“行政生产力”的地方反而吃了亏。于是你设关卡,我加价;你搞市场准入,我搞搭配销售,相互攀比,争相效仿,最终造成了地方割据的“诸侯经济”。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采取或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对其区域内的一些重点企业、高利税商品加以保护。比如为了保护本地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就在摩托车的挂牌上户上做文章。凡购买本地产摩托车的,挂牌上户给予优惠,一路绿灯;而如果购买外地车,不仅上牌手续烦多,而且处处遭遇红灯,让你买上用不上。又比如为了保护本地的啤酒产业,政府以印发“红头文件”或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在交通要道设卡检查,限制外地啤酒入境等等。

  除了利用“行政生产力”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诸侯经济”,“行政生产力”在地方内部也处处可见其踪影。比如保险企业往往通过公安、教委、卫生、旅游等部门的职能在车辆、学校、医院、风景区等领域推行强制保险。之后,保险企业支付给上述单位高额的代理手续费,各得其利,排斥了其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

  尤须一说的是,有关方面在对“行政生产力”现象的整治中,也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权力部门的打击报复等。部分“行政生产力”现象还通过地方政府发文演变为政府行为。于是有些案件被迫终止调查,有些案件慑于压力,最终以“责令改正”结案或从轻、减轻处罚。

  “行政生产力”限制了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助长了权钱交易,玷污了政府形象。 这种现象的存在折射出了体制改革的滞后。因此,彻底杜绝“行政生产力”现象,首先要深化和完善财政体制、税收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改变过去凭税收看投资的“政绩观”,促使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把精力真正放到“造环境”上来。同时,通过法律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行为,建立能够防止政府参与或干预企业、市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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