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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贪官自杀后的“下回分解”

2020-05-29 22:52作者:高福生
  近年来,一些高官的自杀事件屡屡见于报端。这不,近日媒体又连续曝光了三宗涉嫌贪污的官员自杀案:江苏省盐城市廉政办公室主任王勇、湖南省衡东县教育局长罗祖健、原吉林省公路建设局局长王大为,分别以跳楼、卧轨、撞墙等方式自杀身亡,三人疑涉及贪污、渎职等罪而被调查。

  仓鼠自灭,当然是党和国家反贪行动严厉震慑之下的一种偶然现象,但三天(7月29日至31日)之内三个贪官竟相自杀确实让人们感到震惊!透过这些贪官自杀的台前幕后,我们不难看到,沉渣泛起的封建余孽在一些党纪沦丧之徒身上的回光返照,也说明如何阻止贪官自杀已经成了一道困扰反腐的难题。

  腐败分子自杀能“死而无憾”,大多是利用了人们宽恕死者、不忍穷追的“仁者之惠”,瞄准了刑事司法制度中的某些“优惠政策”。因为我们目前实行的是“人死案销”的刑诉制度,案子销了,事儿也就了了。这种做法有它的道理,但仅限于情节与因果明确的杀人放火一类刑事案件,因为罪名查实了当事人最高也就是死刑,为了节约国家的办案经费没必要查下去。但如果把这种“优惠政策”屡屡用在自杀贪官案件上,却让人深感忧虑。

  一些“久经沙场”、“经验丰富”的贪官之所以死念萌生,如此的“脆弱”,除了自知罪孽深重、无法脱逃之外,更是心存幻想,企图以死来保卫自己的非法所得,掩饰自己的蝇营狗苟,“舍得我一个,幸福一家人”成了他们的如意算盘。死亡在这里不再是一种结果,而是一种对抗手段,成就了家族主义的“义举”,使反贪活动的惩治犯罪、追缴赃款的目的部分地落空。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贪官自杀是想丢卒保车,把线索中断,保护更多的既得利益者。因为腐败案件大多是串案、窝案、案中案,盘根错节,背景复杂。识趣一点贪官来个“杀身成仁”,既可保护领导,又能寻求领导保护——只要靠山不倒,妻儿老小、万贯家财还愁没人庇荫?

  贪官自杀轻则阻扰办案,使得许多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得不到打击,重则影响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和党的声誉。人们不禁要问:难道贪官自杀口就灭了,线就断了,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在当今这个法制社会里,人们不仅关注贪官自杀的表面现象,更关注贪官自杀后的“下回分解”。

  在前不久举行的中国首次反腐倡廉高层论坛上,与会专家呼吁,面对越来越多的贪官为了家族利益或集团利益而采取自杀方式逃避追查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改变反腐策略,除了增强对审查对象的“保护”,防止其自杀外,对那些即便是自杀了的嫌疑贪官,也应该追查到底,查他个死无遗赃、案不漏人,决不能让他死得不明不白,去得无忧无虑。

  同样是反腐,韩国人对自杀官员揪住不放、穷追猛打的较真劲儿值得我们钦佩和学习。今年3月,韩国大宇建设公司前社长南相国因涉嫌向总统卢武铉的胞兄卢建平行贿,当日投江自杀。消息一经传出,韩国朝野舆论哗然,不仅要求追查南自杀的真相,还翻出了前现代峨山会长郑梦宪和前釜山市长安相英自杀身亡的旧账,要求查明事实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韩国议会随即通过了对总统卢武铉的弹劾案。

  日前,江西省纪委在时隔半年后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通报了原上饶市市委书记余小平自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通报称,余小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经江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给予余小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个通报开创了一个良好的先例,即对自杀的官员不放弃作出符合事实的结论。同时,这也是一种可取的官民互动姿态,积极回应民间的声音,而不是装聋作哑。

  贪官生前所犯下的种种劣迹,怎一个“死”字了得!死绝对不能成为他们逃避人民审判的“解脱”之术。有关部门应本着一查到底的精神,彻底还原贪官的本来面目,追回贪官的非法所得,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待,让贪官们“赔了性命,又损财,又折名”!

  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督力度、如此高昂的犯罪成本,还有几个腐败分子想死、敢死的?逃路、死路路路不通,那么腐败分子就只剩下一条路可走了:回头是岸,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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