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法槌
据史料记载,“惊堂木”诞生于春秋战国时期,衙门官吏审案常用来拍击案桌以示声威,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见证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贯彻,司法改革的稳步推进,“惊堂木”被法槌取而代之。
法槌取材于质地坚硬耐腐蚀黑檀木,寓指法官刚直廉洁、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槌为圆柱形,底座为矩台形,槌座相衬,取“智圆形方”之意,象征着法官应成为智慧和正义的化身,同时也暗示法律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蕴涵着人民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从“惊堂木”到法槌,虽然只是形式上的变化,但却反映了我国法律功能和司法理念的深刻变化,是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的一个动态缩影,是与国际司法审判工作接轨的一个标志。
法官是国家的司法者,负有保障法律实施的神圣使命。由于传统文化的积淀,法官向来以法律的主宰者,而不是法律的执行者出现,一些法官在庭审中不该说的乱说,该少说的多说,情绪化的法庭语言容易使中立的审判带有了倾向性,进而使当事人对审判的公正产生怀疑。有的法官以大声呵斥甚至拍击案桌来维持法庭秩序,虽出于无奈,但与法庭的庄重和司法的尊严相距较远。而今,让法槌成为法官的代言人,司法的威严将通过法槌之声直接传达,手起槌落,控制庭审节奏,维持法庭秩序,法官谨言慎听、居中裁判,体现了司法的权威性、程序性和中立性。小小的法槌,在赋予庭审活动以文明、有序和效率的同时,更要彰显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昭示人类社会的正义。
古代“惊堂木”作为封建社会官府权力的象征不知造成了多少冤假错案,但用在像包拯这样的清官手中,也给无数平民百姓带来了福音。道具化的法槌本身没有生命,更谈不上自身的价值判断。在正义的法官之手,法槌可以发出正义的声音;在腐败者之手,可以成为司法腐败的“法宝”。法槌不同于“惊堂木”,它不单是敲给别人听的,同时也是敲给法官自己听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法官的行为,匡正法官一时的不法之念。肃穆的审判庭,庄重的法袍,外加象征智慧正义的法槌,使审判庭更加庄严、神圣。清脆的法槌声时时提醒法官:法是人类共同的善德,法官是铺洒人类善德的使者,在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时不能走入歧途,使法官的灵魂随时受到公平正义的提醒。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官,要手持法槌重千斤,善待手中的法槌,这是法槌对法官的警戒作用。
法槌是法庭仪式改革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形式的作用毕竟有限,法槌的使用并不代表审判质量的必然提高。法官自身的知识品格、法律素养才是决定司法公正的根本所在,也是法槌等司法仪式、形式要素得以存在的基础。法官只有从思想深处接受法槌象征的正义,法槌的生命才能永久。因此,从延长法槌的生命价值来讲,还需要把提高法官的素质、提高其对法治的忠诚作为根本。这是法槌敲响的槌外之音。
小小的法槌,却有生杀予夺的沉重;手起槌落,看似简单的瞬间,却是明辨是非的过程;清脆而凝重的声响,是来自正义天堂的音律,是从法条上敲出的回声;理智而平和的法槌,体现现代法官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公正与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