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贪官套上“笼头”
2020-05-29 21:56作者:奚旭初
全国人大目前正在对包括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在内的数项反腐新建议进行研究,并且积极地在为相关立法做准备。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因而有利于打击、惩治腐败。
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等新建议中有引人注目的几点突破:申报主体扩大至所有政府官员,退休人员也将列入财产监督的范围之内;申报的财产范围扩大,增加到房产汽车等,并且将申报主体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上述财产纳入申报范围。而官员的申报财产也应该从日常申报扩大到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
这条消息确实令人振奋,国家又迈开了反腐败的最关键一步。倘若这项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必会极大地促进反腐倡廉。一向来一些贪官污吏之所以贪得无厌,肆无忌惮,除了其本身的堕落,另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就是“有钱无恐”——侵贪巨款,腰缠万贯,明明讲不出来钞票的来路,却也奈何不得他。而实施了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来历不明的财产本身就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
同样具有突破意义的是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等新建议中明确提出,官员的申报财产应该从日常申报扩大到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现行《规定》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升迁与变动的实际情况,漏洞十分明显:首先,规定中没有初任申报,这样就无法确定其任职前的财产状况,也无法计算其财产在任职期间的增量及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是一个国惯例,上任前如实登记财产,卸任时再进行严格审核,对增长的部分必须作出符合法律的说明,否则就将面临严惩。
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艰巨又复杂,我们当然也不会希望毕其功于一项制度;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腐败又有了新的利器,更在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健全,让人看到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等新建议中有引人注目的几点突破:申报主体扩大至所有政府官员,退休人员也将列入财产监督的范围之内;申报的财产范围扩大,增加到房产汽车等,并且将申报主体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上述财产纳入申报范围。而官员的申报财产也应该从日常申报扩大到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
这条消息确实令人振奋,国家又迈开了反腐败的最关键一步。倘若这项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必会极大地促进反腐倡廉。一向来一些贪官污吏之所以贪得无厌,肆无忌惮,除了其本身的堕落,另一个重要的外部原因就是“有钱无恐”——侵贪巨款,腰缠万贯,明明讲不出来钞票的来路,却也奈何不得他。而实施了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来历不明的财产本身就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
同样具有突破意义的是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等新建议中明确提出,官员的申报财产应该从日常申报扩大到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现行《规定》不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升迁与变动的实际情况,漏洞十分明显:首先,规定中没有初任申报,这样就无法确定其任职前的财产状况,也无法计算其财产在任职期间的增量及财产来源的合法性。初任申报和离任申报,是一个国惯例,上任前如实登记财产,卸任时再进行严格审核,对增长的部分必须作出符合法律的说明,否则就将面临严惩。
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艰巨又复杂,我们当然也不会希望毕其功于一项制度;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治腐败又有了新的利器,更在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健全,让人看到了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