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租房不宜与助学贷款挂钩
2020-05-29 21:31作者:朱四倍
据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就大学生租房居住问题发出通知,坚决禁止大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在外租房居住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安徽省教育厅的通知,是对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为了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把教育部禁令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挂钩,这合适吗?
就安徽省教育厅通知的思路来说,笔者以为充其量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甚至连治标也谈不上,还扭曲了国家助学贷款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也不应该与校外租房有联系,更不能用国家助学贷款来制止校外租房行为。
在学校管理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学校由于学生没有交齐学费而扣押毕业证和学位证,还有一些学校因为学生没有交够学费而不让其参加期末考试等等,事实上,安徽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精神和那些学校对待学生的办法是一样的,不是站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赢的立场解决问题,仅仅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采取单一的禁止做法,其效果也是堪忧的。
我们知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为了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对我们社会来说,肩负着社会调剂的功能在内。也就是说,要通过这项政策,让贫困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己的发展潜能,让贫困生享受必要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正性的体现。如果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大学生校外租房联系起来,就抹杀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功用,也是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初衷的违背。
笔者以为,教育部门对大学生校外租房应该统筹考虑,从大学生为什么校外租房出发,对症下药,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不宜把大学生校外租房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挂钩。
大学生校外租房,宜疏不宜堵。随着整个社会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也日益高涨。高校管理者只有在尊重被管理者——大学生权益的基础上,认识到大学生并不是简单的、被动的管理客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外租房问题。我们可以认为,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大学生校外租房联系起来,事实上是对大学生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安徽省教育厅的通知,是对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为了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把教育部禁令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挂钩,这合适吗?
就安徽省教育厅通知的思路来说,笔者以为充其量也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甚至连治标也谈不上,还扭曲了国家助学贷款本身所具有的意义。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也不应该与校外租房有联系,更不能用国家助学贷款来制止校外租房行为。
在学校管理中,我们可以经常看到,一些学校由于学生没有交齐学费而扣押毕业证和学位证,还有一些学校因为学生没有交够学费而不让其参加期末考试等等,事实上,安徽省教育厅发出的通知精神和那些学校对待学生的办法是一样的,不是站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赢的立场解决问题,仅仅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采取单一的禁止做法,其效果也是堪忧的。
我们知道,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为了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制定的,对我们社会来说,肩负着社会调剂的功能在内。也就是说,要通过这项政策,让贫困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实现自己的发展潜能,让贫困生享受必要的教育资源和发展机会,这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正性的体现。如果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大学生校外租房联系起来,就抹杀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功用,也是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初衷的违背。
笔者以为,教育部门对大学生校外租房应该统筹考虑,从大学生为什么校外租房出发,对症下药,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不宜把大学生校外租房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挂钩。
大学生校外租房,宜疏不宜堵。随着整个社会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也日益高涨。高校管理者只有在尊重被管理者——大学生权益的基础上,认识到大学生并不是简单的、被动的管理客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校外租房问题。我们可以认为,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大学生校外租房联系起来,事实上是对大学生权利的漠视和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