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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保护色”

2020-05-29 20:59作者:王立雪
  贪官在案发前一般是大肆敛财、专横拔扈、有恃无恐的,一旦东窗事发,一向养尊处优的他们就懵了,他们感到问题的严重后就装出一副可怜相,以博得人们的同情心,以图避重就轻、蒙混过关,如果轻信他们,就会上当受骗。

  贪官的可怜相可谓丑态百出。审讯成克杰时正是酷热的夏天,但成克杰穿着整齐,领口和两个袖口的扣子紧系着,表情庄重。当时检察官就劝他说:“天儿挺热的,外衣可以脱下,随意些,凉快点。”成克杰说:“初次见面,出于礼貌,衣着齐整些,表示对你们各位的尊重。”成克杰对自己所犯的罪一一交待。从穿着到言行,成克杰给人的感觉是多么中规中矩的一个人,但这是他装出来的假相。对要否聘请律师的询问,成克杰说:“律师我一直表态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不需要辩护。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年纪已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看成克杰说得多好,但事实呢?当他知道伪装难以掩盖,可怜相难逃惩罚时,便原形毕露了。成克杰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

  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因受贿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法庭上,麦崇楷极力为自己辩解。但谁曾想到,在侦查初期,他曾写了十多份悔过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一份长达13页的《我的反省》。

  在悔过书中,麦崇楷说:“放弃世界观改造、个人主义膨胀,是我犯错误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学习也少了,对自己要求也不严格了,认为只要不贪赃枉法、不枉法裁判就行了,对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失去了警惕,私字逐步露头了。”

  当麦崇楷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了巨变。在检察机关开始讯问后,麦崇楷避重就轻拒不承认犯罪,把麦永成(麦崇楷之子)收受黄德明的800万元说成是麦永成与黄德明合作项目后的利润分成,把为金小梅索要的房屋和28万元说成是自己不知情或转交租金。

  这些贪官的可怜惜相是为了得到从轻处理,想得到党纪政纪处分,是为自己开拓罪责,如果目的达不到,就马上翻供。

  贪官的可怜相还有更可笑的。戚火贵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中级人民法院3次受审,每次都瘫倒在法庭上,被人们称为“最瘫的贪官”。1998年12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前,戚一时不敢走进法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戚的上诉后,戚再次瘫倒在法庭上。陕西第一大银行巨贪周利民在宣判笔录上签完字后,突然转身向听众席大声喊着:“妈!妈!”听到母亲回应声后,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亲磕了个响头。这种“以情感人”的表演,是为了换取人们的同情,以逃避法律的责任。

  贪官虽然善于表演,但难逃人们雪亮的眼睛,画皮一旦被揭穿,丑态将大白于天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成克杰、胡长清、戚火贵、邓以铭、蒋艳萍、胡建学、麦崇楷等贪官不都受到应有的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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