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有准备,是谁没有准备
据统计,去年1月至今年7月,仅福建省就有69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检察官发现,贪官外逃都有准备,他们知道自己迟早有一天会案发,因此很多人“狡兔三窟”,事先办好护照,拿好“绿卡”,把妻子儿女先安排到国外工作或留学,在国外安好家,一有风吹草动就出逃。(9月12日检察日报)
“捞了就跑,跑了就了”似乎成了贪官们心照不宣的“心诀”。中国商务部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显示,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或其他人员逃往国外,带走了约500多亿美元的资金。为了“捞了就跑”,他们在外逃之前都作了充分的准备,而成功实现外逃,则又说明贪官的准备是行之有效的。倒是从贪官们的早早准备到最后说溜就溜,一溜了之,折射出问题的另一面,这就是我们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因为没有准备,于是在与早有准备的贪官的较量中,有关方面是顾此失彼,贪官则游刃有余,更甚至在贪官逃之夭夭之后,有关方面才如梦方醒却已措手不及。
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其实更反映了机制的缺失。贪官们之所以成为贪官,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间不可能没有蛛丝蚂迹暴露出来。至于他们为外逃所作的种种准备,更是不可能真的人不知鬼不觉;相反,正是这种种准备,本来是对有关方面的提醒、警示,可惜的是有关方面竟然视而未见。从这个角度看,与其说是早有准备的贪官们骗过了没有准备的有关方面,不如说是有关方面的没有准备给贪官们的早有准备提供了可趁之机。教训几多沉痛,能不痛定思痛?
问题更在于,如果不能及时将外逃案犯追捕归案,任其逍遥法外,就会助长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就会有更多的腐败分子去仿效。携款外逃就会发展蔓延,严重损害国家法制的尊严,动摇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甚至影响社会稳定乃至党和国家的国际形象。
亡羊需要补牢,然而未雨绸缪才是治本之策。针对容易诱发贪官外逃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通过改革建立起良性的权力运行机制,从而防患未然,建立健全防范贪官外逃和向外转移赃款的长效防控机制,在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贪官外逃,刻不容缓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