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通知怎能变成真录取
山东、河南等地的十余名考生,通过熟人花巨款买回了所谓的湖南师范大学“专本连读指标”,到学校报到时,校方称从未给这些学生寄出过录取通知,经招生老师辨认后,发现这些大红本本全是伪造品。然而事情后来有了转机,校方说由于这批学生高考成绩都上了专科录取分数线,将考虑破例录取。(9月9日东方新报)
世有骗子,利令智昏,为牟取不义之财铤而走险,兜售伪造的录取通知书,骗钱坑人,确实可恨。考生求学心切,听信骗子的花言巧语,结果上当受骗,似也值得同情。但是客观地说,这些受骗的考生也是自取其祸。明知自己考分不够,也晓得招生规矩,偏又心存幻想,指望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跨进大学——正是这种心态,给了骗子可趁之机。
湖南师范大学的表态自然使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然而依我看这个“例”破不得,高校招生有规矩,规矩的权威和尊严,就在于不论是谁,不论什么事,只有“例内”没有例外。而如果今天破例了,那么明年仍有人拿着伪造的录取通知书来报到,你学校还收不收?更不必说,这个破例从某种意义上犹如给骗子做了广告:假的又怎样,假的不也进了大学门?同样,破例又助长了花钱买指标者的侥幸心理:即使买了假的,还有破例呢!尽管这样说现在还只是假设,但可以断定,破例之时,就是“破例后遗症”萌生之际。
我们的许多规章制度乃至法律,往往敌不过一个破例。比如前些日子,成都市曾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一个执法中队的城管科长在执行公务时被一个卖西瓜的七旬老翁用刀砍伤。案发之后,警方考虑到行凶者虽然行为恶劣,但由于其年事已高,因此只是对其进行了一番教育便算了。暴力抗法,挥刀砍人,显然已涉嫌违法,要不要罚处,应怎么罚处,有关法律早已写得一清二楚。既然有法可依,就须依法行事,又岂能因为年事已高就因人而异,自由裁量出一个网开一面的法外施恩?倘若年事已高就可违法免究,那岂不是说只要年事已高,就能无法无天?
法治的口号天天在喊,为什么碰到实际问题就左右摇摆,不能理直气壮地坚持,这是值得我们反思深省的。从成都的“年事已高”而违法免究到湖南师范大学的假通知变成真录取,事情虽然不一样,但在破例这一点上却也别无二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