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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吃”立法应当缓行

2020-05-29 20:08作者:奚旭初
  报报道,日前在南京开幕的江苏科技论坛上,身为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主任的卢良恕院士希望尽快以立法的形式来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规范。不久前,卢良恕院士等46位专家学者已联名致信国务院领导,呼吁尽快制定《中国营养改善法》。

  民以食为天,吃的问题是最大最重要的问题。从以粗茶淡饭能吃饱为目标的“吃什么”,到以膳食平衡吃好为目标的“怎么吃”,乃是一个了不起的跨越。说这个过程就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缩影,是中国繁荣昌盛的象征结晶,恐怕也不是夸张。怎么吃不仅关系到公众的生活质量,而且关系着民族的身体素质,确实是一件大事。根据最新的调查显示,中国居民营养存在着城市居民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钙、铁、维生素A等营养素摄入不足等问题。另外,居民营养整体上基本可以,但是城乡间很不平衡。因此,在提高公众生活水平的同时,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尤为迫切和必要。

  但是对居民的食物结构、膳食平衡进行指导,是否一定要现在就以立法的形式进行规范,却又值得商榷。对某件事情是否需要立法,不能仅仅以有了法总比没有法好为尺度;这个立位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同样也是必须考虑的。如果所立之法与现实差距太大,太超前,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有操作性,那么冒然制定法律法规之后,出现大量的“违法”现象几乎是必然的。随之而来的问题,要么是违法必究,要么是法不责众。违法必究从原则上讲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倘若一个法规本身就先天不足,那么违法必究就究之失据,稍有不慎,更可能“后天失调”。要是法不责众,那么又必然损害法律的尊严,使法律处于尴尬的境地。比如为“怎么吃”立法之后,“怎么吃”就已不只是一个吃的问题而更成为一个法律问律。如果人们没有按法律规定这么吃而是那么吃了,显然已是违法地吃,但是对这吃的违法怎样惩处,实在很难想象。

  触景生情,不禁又想到,在制订规章制度乃致法规的时候,未作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以至制度法规刚刚出台,就遇到了执行难的无奈,不得不朝令夕改,这样的情况在不少地方已有不少。因此,与其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诸多后遗症,不如今天就防患未然。对“怎么吃”是否立法,也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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