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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必须有两个以上硕士学位?

2020-05-29 19:59作者:李启咏
  据《光明日报》2004年10月13日报道:安徽面向全国公选107名领导干部。媒体称,这次公开选拔创下了安徽省的三个之“最”:是该省第一次面向全国范围进行选拔;是拿出职位最多的一次公选;要求应聘者具备博士学位和两个以上硕士学位的条件,也是历次公开选拔中知识层次要求最高的一次。其中引人注意的条件是:报考的人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者两个以上硕士学位。

  公开招考是社会的进步,反映了用人机制的变化,值得赞扬。用人面向全国,这种胸襟值得肯定。但从近年来各地公开选拔的情况看,像这种特别看重学历、特别要求学历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官员甚至习以为常,觉得没有什么不可以。实际上,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值得提倡。

  第一、这种做法的内在逻辑是高学历等于高能力、低学历等于低能力、没学历等于没能力。从选拔优秀人才的角度看,这显然是不科学的。

  安徽省有关部门的初衷是选拔“高层次人才”。但是高层次不等于高学历,高学历也不等于高层次。虽然通常情况下高学历人群肯定比低学历人群出的人才多,层次也相对较高。但这不是绝对的。高层次包含三个含义,即知识层次、能力层次、品德层次,只有三个方面都处于较高水平才称得上高层次。没有任何事实表明:高学历等于高层次。更没有事实表明,低学历的人就不能是高层次人才。而且,安徽省有关部门居然认为一个硕士学位还不够格,必须要求报名者有“两个以上硕士学位”,此规定近于荒唐,可谓中外鲜见。

  第二、这种做法把高学历当成报名门槛,漠视了低学历者的权利,是缺乏法治观念和平等观念的表现。从法律的角度看,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任职厅长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对行政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此报考条件的设置缺乏足够的法律根据。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规,公务员的学历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而厅长职位,要求博士学位和两个硕士学位,从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有类似的规定或有类似的精神。安徽省的规定,缺乏足够的法律根据。

  第三、这种做法会进一步刺激那些没有高学历的领导干部不择手段的去“搞”学历,刺激高校的“学位经济”,促进学位中的钱权交易。

  近年来,一些官员舍得花钱(不少是公家报销、纳税人掏钱),通过硕士班、博士班和各类名目繁多、形式多样的渠道获得了学位,有的论文还是秘书和枪手代劳。在不长的时间内,一些人素质没有提高,水平和层次也没有提升,学历和学位却如火箭般的窜升。他们手里的本本虽然是真的,但实际上水平未必是真的。还有的官员的学历和学位,压根就是假的,却也拼命往履历袋里塞。高校也乐此不疲,因为借此可以获得不少银两。类似安徽省的规定,将会形成一个导向,那就是一些干部不是在认真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而是挖空心思弄一顶博士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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