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毙绑匪的神枪手信息应被保密
10月10日上午,佛山市顺德均安镇发生一起恶性入室抢劫、挟持人质事件。一名歹徒在被警方围捕、逃跑无望的情况下,挟持一名20岁少女与警方对峙16小时。凶恶的歹徒在强大的攻心战后仍负隅顽抗,并试图杀害人质同归于尽。解救人质的联合指挥部决定,果断出击击毙歹徒。11日凌晨1时08分,佛山武警支队神枪手在黑夜中一枪击毙歹徒,成功解救了人质。
对于佛山警方的这次行动我不想说什么,可是,报道中却将击毙绑匪的决策过程以及最后执行击毙绑匪的神枪手吴某的信息等较为详实地作了披露,特别是还刊登了神枪手吴某的照片,我觉得这不妥当。
我承认,这样的报道是对神枪手吴某进行的正面褒奖,但是,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这种正面报道会给神枪手吴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是人身的危险。我们在一些反恐以及打击毒品犯罪的特别行动的影像中,往往会看到参与行动的人员会通过戴面罩、眼镜、化妆等将自己真实的面目“掩盖”起来,这对保护这些特别行动人员日后的人身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我刚到法院时,曾经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当我们交付执行死刑犯人时,虽然执行死刑是一种正义行动,但是具体参与执行死刑罪犯的人员的名单是需要严格保密的,是绝对不能向外界泄露的。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防止日后有人对执行死刑的人员进行报复,还在于,对于执行死刑这项职业而言,由于其特殊性,毕竟我们的社会上很多人对此并不能完全正确的理解,也不全都会给他们足够的宽容。当执行死刑人员的信息向公众披露后,这些人员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的各种非议、责难以及家庭的压力,精神受到巨大的痛苦。对于参与反劫持行动的神枪手吴某也是这样,何况他执行命令击毙的还是一个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呢?
从法律上来说,公众当然需要知道谁一枪击毙了绑匪,这属于公众的知情权,可击毙绑匪的吴某信息应当受到保护又是媒体的义务,当这两者的权利发生冲突时,如果媒体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则有可能造成另一种后果,即使神枪手吴某处于人们的非议和危险之中。因此,在公众知情权和神枪手吴某的隐私权发生冲突时,媒体应当首先考虑的是保护吴某的隐私权而非满足公众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