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制度不应成为新闻封锁
2020-05-29 19:11作者:朱四倍
在郑州首次新闻发布会的正式“演出”上,有不少记者开始对此制度“发难”。有记者提出,新闻发言人制度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新闻封锁”,一些职能部门会不会以此为由不接受记者的采访。(见《大河报》11月12日)
新闻发言人在我国的出现,是政府体制改革创新、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对于政治民主、科学执政、政府决策、社会稳定、公众知情权保障、媒体作用的发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新闻发言人制度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新闻封锁”,一些职能部门会不会以此为由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一直以来就是公众的疑问。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让政府、企业等机构与社会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是为了促进政府、社会、公众、媒体之间良性的互动。新闻发言人最大的任务是维护公众利益,要把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新闻发言人制度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新闻封锁”的疑问,暴露了目前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一些隐忧。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没有新闻法作准绳,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而只能由自律来维护。媒体和公众本是政府的监督者,但是当政府发出了“声音”,媒体和公众的不同意见是否还能表达?媒体是否会成为单纯的“传声筒”而公众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受到侵犯,到哪里去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政府拒绝提供某些消息,或者公布的消息存在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公众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些都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隐忧所在。
由于“民可以使其由之,不可使其知之”封建观念的长期影响,加上政府习惯靠发文件、领导讲话等方式传递政府信息,造成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缺乏必要的生存条件。特别是一些部门为了特定集团利益,极力排斥行政信息公开,对记者采访百般阻挠,甚至对记者漫骂和殴打,造成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脱节。而在一些部门领导心目中,一旦公开有关信息就会严重损害当地政府和领导形象,甚至还会引起社会混乱。笔者以为,我们有必要界定新闻发言人的义务就是客观公正地传播公共信息。弄清这一点,不仅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证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
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就是突出地表现在消除公众的疑虑上,体现在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上。新闻发言人要在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真实、可靠、明确、客观的信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迅速传播政府政策、事实真相,避免不实消息的流传,维护社会稳定。
消除新闻发言人的隐忧,最根本的要落脚在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上。这是消除新闻发言人制度隐忧的最佳选择。
新闻发言人在我国的出现,是政府体制改革创新、与国际接轨的必然,对于政治民主、科学执政、政府决策、社会稳定、公众知情权保障、媒体作用的发挥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新闻发言人制度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新闻封锁”,一些职能部门会不会以此为由不接受记者的采访一直以来就是公众的疑问。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让政府、企业等机构与社会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是为了促进政府、社会、公众、媒体之间良性的互动。新闻发言人最大的任务是维护公众利益,要把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新闻发言人制度会不会成为另一种形式的“新闻封锁”的疑问,暴露了目前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一些隐忧。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和没有新闻法作准绳,新闻发言人的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而只能由自律来维护。媒体和公众本是政府的监督者,但是当政府发出了“声音”,媒体和公众的不同意见是否还能表达?媒体是否会成为单纯的“传声筒”而公众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受到侵犯,到哪里去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政府拒绝提供某些消息,或者公布的消息存在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公众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些都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隐忧所在。
由于“民可以使其由之,不可使其知之”封建观念的长期影响,加上政府习惯靠发文件、领导讲话等方式传递政府信息,造成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缺乏必要的生存条件。特别是一些部门为了特定集团利益,极力排斥行政信息公开,对记者采访百般阻挠,甚至对记者漫骂和殴打,造成了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脱节。而在一些部门领导心目中,一旦公开有关信息就会严重损害当地政府和领导形象,甚至还会引起社会混乱。笔者以为,我们有必要界定新闻发言人的义务就是客观公正地传播公共信息。弄清这一点,不仅是维护公众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证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康发展的需要。
新闻发言人的作用就是突出地表现在消除公众的疑虑上,体现在对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上。新闻发言人要在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第一时间向公众传递真实、可靠、明确、客观的信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迅速传播政府政策、事实真相,避免不实消息的流传,维护社会稳定。
消除新闻发言人的隐忧,最根本的要落脚在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政府部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上。这是消除新闻发言人制度隐忧的最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