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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风暴”为何缺乏震慑力

2020-05-29 19:02作者:王威
  据媒体报道:11月1日,国家审计署继今年6月之后又公布了一份审计清单:国土资源部累计挪用资金6307万元;国家测绘局收缴的41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规定及时缴入中央财政专户;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问题金额”达101亿余元。审计披露出来的问题,再次让公众感到触目惊心。

  近段时间以来,通过国家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披露出来的问题屡屡曝光,有的人乐观地称之为“审计风暴”。然而,就在公众热切关注审计过后的问责结果和整改进程时,看来某些“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却依然我行我素。为什么“审计风暴”所产生震慑力似乎远远不够呢?

  从近来审计披露出来的问题看,涉及的“问题金额”达数千万乃至数亿、数十亿元,涉及部门有国家部委、金融机构、各级政府。尽管报道中称相关的干部已受到“严肃查处”,但大部分相关责任人仅仅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受到司法机关以犯罪论处处的少之又少。对这些“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不能一查到底、依法处理,这才是审计曝光的缺乏震慑力的原因所在。

  就拿不久前国家审计署披露的对“淮河流域洪灾救济补偿资金”的审计情况来说,有9个县采取重报、多报移民迁建户数等手法,套取灾区群众建房补助资金1.36亿元,占9县迁建补偿资金总额的19%。有的地方多名乡镇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并私分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20万元。众所周知,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以及救济等款物属于特定款物,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在明知是救灾资金的情况下,仍然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大肆挪用、占用和骗取数额惊人的特定资金,严重侵害了农民和灾民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按我国现行的《刑法》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以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还有,有的单位私分“小金库”公款、为单位的成员谋取不当利益,这样的行为也不仅仅是违纪,而应该按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以涉嫌贪污罪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罪论处。

  审计监督作为一项综合性、高层次的监督活动,其监督成果具有广泛的利用价值,应该被相关部门和监督机构充分地借鉴和利用。肩负反腐重任的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更要充分利用审计机关翔实准确的审计结果,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的力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对“问题单位”和“问题人物”产生强烈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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