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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个角度看车险500元以下免赔

2020-05-29 18:40作者:王希忠
  中国人保于11月1日在一些地方起用汽车损失免赔额制度。在家庭自用车和营业用车方面,免赔额为500元,也就是说,汽车发生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下的,车主要自己掏腰包赔偿。这一规定引发了极大争议,反对者的主要观点就是:发生最多的就是500元以下的小事故,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是为自己单方面免责的霸王条款。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保险公司的逻辑,会不会有司机在发生500元以下的事故时故意提高一下损失程度呢?

  看得出,人保的这一新规是犯了众怒。而保险公司方面也满腹委屈,“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索赔在车险业务经营中占到了80%左右,处理每笔500元以下的赔案大约要支出成本250元。”其实,保险公司大可不必摆出一种怨妇的姿态,这种解释也有越描越黑之嫌。换句话讲,即使不是出于这所谓的成本压力,可不可以引入小额免赔制度?笔者认为是可以的,关键是需要换一个看问题的角度。

   首先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保险的本质是什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的方法。”也就是说,保险本质上讲是一种方法。作为一种方法,有用得着的时候,也有用不着的时候,但是,关键时刻必须能拿来用,这也是为什么车辆都要投损失险的内在原因。然而,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却不得不承认有一些车主在认识上还存在着某种偏差,具体表现为对保险公司而言的一种道德风险,并且转化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压力。一篇文章中提到,每到年底,几百元的小额赔付陡然增多。问及一些车主原因所在,其回答令人哭笑不得:“保险的钱交了却没得到一分赔偿,感觉有点亏,就想办法赚回点来。”笔者相信这只是少数人的想法和行为,但是很显然,他们对保险的理解并不是一种随时可用的方法,而是一种如果不出险就打水漂的投资,而持投资观点的保户绝对不会是少数。毫无疑问,设定500元以下免赔制度,将会是对这类行为的一种有力矫正,同时可以让保险公司有更多的精力来应对大额的赔案。

  其次,该如何看待保险?作为补偿损失的一种方法,没有任何一个车主会轻慢这一制度。但是,任何制度都可能是双刃剑,保险就是这样一种制度,从其表现来讲,就是既可以补偿损失,同时很可能造成了事故的增多。开车应该说是一种具有高度风险的行为,出了事故不仅意味着身体的伤害,还意味着财产的损失,因此每一个司机都应该小心翼翼才对。但是,因为有了保险,等于是在司机心理防线之外又增加了一道防线,这固然是坚强的后盾,但不可避免降低对心理防线的重视程度。最早的汽车是没有保险带的,一位著名经济学家曾经做过统计,有了保险带之后事故率反而增加了。这位经济学家说,对开车而言,最为保险的方法就是在方向盘中间插一把刀尖向上的匕首,因为那样司机不敢有半点马虎。其中的道理跟保险是一样的。小额免赔制度就相当于方向盘上的一把匕首,通过督促司机的谨慎,应该可以起到降低事故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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