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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讲真话的遭遇说明什么

2020-05-29 18:13作者:百愚
  去年8月,孟娟在北京朝阳社区学院全体教师大会结束前,经领导同意后发言,希望校领导公开收入,包括加班、值班劳务费以及校务公开。今年1-5月间,孟娟先后向区、市纪委等提交实名举报材料,“希望上级调查”。此后的结果是:孟娟受到该校党通报批评及停职检查处分。8月初,孟娟向朝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学院恢复她原有工作,补发工资,支付因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等。12月8日,孟娟败诉。法院认为,孟娟对学校有意见“应当通过合法程序,正常途径提出”,而孟娟采取了过激方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势必影响被告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学校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妥”。

  在内部会议上经过领导允许的发言,是不合法的程序吗?是不正常的途径吗?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里有哪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应该怎样对领导提意见,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朝阳法院作出判决的法律依据何在?孟娟的建议,以及用实名向上级反映问题的诉求,有谁回应了?孟娟的正当诉求不仅被置之不理,反倒招致一连串的不幸,这些都说明什么

  孟娟所遭遇的不幸,首先是讲真话的不幸。我们这个社会,应该是天底下最能讲真话的社会,最能允许、最能鼓励人讲真话的社会,可在实际上又如何?有位相声演员说:相声本来是讽刺的艺术而不是歌颂的艺术,我们却被人掐着脖子,不让讲真话。于是乎相声就只能讽刺普通工人、农民、市民,一句话,只能拿平民百姓开涮。结果导致相声这一艺术门类的衰落。最近,就连中纪委、中组部巡视组组长任克礼也在媒体上就“不讲真话的现象比较普遍”发表文章说,“我认为,现在的危险是滋生腐败和不讲真话。”朝阳社区学院的领导们对孟娟的真话大为光火,是孟娟的受到与会者鼓掌的真话有损于他们的公信力?他们的屁股上如果没有屎,为什么不敢站在阳光底下呢?如果没有灰色收入,又为什么不敢公开呢?“人之言也,其犹钟乎!大扣则大应,微扣则微应;如不扣而应,扣而不应者也,人必怪之。”(明代学者祝允明语)理不辩不明,为什么不敢正面应对孟娟的提议,却反而运用手中的权力一再的打击报复呢?

  孟娟的不幸,更是法律不公的不幸(孟娟表示还要上诉,最终结果我们还尚难预料)。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底线。如果法律不能纠正社会不公的缺失,人们对社会公正还能有什么指望?不用说孟娟的发言是经过领导允准的,也不用说孟娟讲的是真话,即使从公民的言论自由来说,法律不应该也是保障的吗?如果法律连作为一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的言论自由都不能保障,还能指望它保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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