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浮赔偿标准”说明了什么
2020-05-29 17:49作者:高君波
记者27日从东方航空公司获悉,东航将向“11·21”空难中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不包括航意险)。一笔是在国务院规定赔偿限额7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7万元;一笔是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在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的基础上分别上浮100%。
笔者注意到,今年10月10日四川平武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马上表示,事故善后的赔偿要“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河北沙河“11·20”矿难发生后,在给付遇难者家属赔偿金时,矿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便从水利局下属单位借来钱先期垫付。就“11·21”空难来说,到11月27日,空难原因尚未对外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匆忙推出“上浮空难赔偿标准”,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
应当说,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如何,对遇难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得怎样,是牵扯到社会稳定的大事。但是,作为遇难人员的家属,他们最关心的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有关部门来说,最紧迫的就是给遇难者家属一个真相。在这些最关键、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匆忙作出“上浮赔偿标准”的决定,的确令人疑惑。
主动提出“上浮赔偿标准”,以显示有关部门的姿态。处理一起事故,要做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为什么有关部门硬是要先定这个赔偿标准?其用意无非是“让遇难者家属充分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体现事故处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另外,本来不该给你这么多钱,现在经过我们的努力,破格“上浮赔偿标准”,当然是组织上对你的恩泽。这样一来,家里有人遇难,不但不能找有关部门的麻烦,还要“衷心地感谢组织的关怀”,最终达到“家属手里捧着赔偿金,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这样的目的。如此一来,发生事故的坏事,一下子变成了“好事”。
主动提出“上浮赔偿标准”,说明这个所谓的标准本身就不标准。事实上,事故是人为还是非人为的因素,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人员的处理都是不一样的。在这里,事故原因尚没有查清,就急急忙忙“上浮赔偿标准”,也许是自己心虚,感觉到这个所谓的标准本身不合理,不如主动加码作出一个姿态,免得别人提出后工作被动。其实,前不久,在湖北省还发生过按规定,城里人和农村人赔偿额会相差甚远,而在法庭上为事故当事人是不是城镇人口发生争议。如今,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上浮赔偿标准”,既是对原有标准的否定,也让人怀疑他的这个标准的“不标准性”。
主动提出“上浮赔偿标准”,恐怕还是某些人的“工作艺术”。近几年来,从广西南丹矿难开始,有关隐瞒事故的丑闻不断见诸报端。一个事故发生后,只要没有媒体的报道、上级领导的批示,往往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些隐瞒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是用金钱开道,用主动“上浮赔偿标准”来化解的。“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没人告状,只要不去上访,就算稳定工作做得好。如此“花钱买平安”,不但转移了社会公众的视线,也稳定了自己的“乌纱帽”,何乐而不为?
由此看来,在主动“上浮赔偿标准”的好事背后,还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警惕。
笔者注意到,今年10月10日四川平武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马上表示,事故善后的赔偿要“按照最高标准执行”;河北沙河“11·20”矿难发生后,在给付遇难者家属赔偿金时,矿主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便从水利局下属单位借来钱先期垫付。就“11·21”空难来说,到11月27日,空难原因尚未对外公布,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就匆忙推出“上浮空难赔偿标准”,究竟能说明什么问题?
应当说,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如何,对遇难人员的安抚工作做得怎样,是牵扯到社会稳定的大事。但是,作为遇难人员的家属,他们最关心的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有关部门来说,最紧迫的就是给遇难者家属一个真相。在这些最关键、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匆忙作出“上浮赔偿标准”的决定,的确令人疑惑。
主动提出“上浮赔偿标准”,以显示有关部门的姿态。处理一起事故,要做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为什么有关部门硬是要先定这个赔偿标准?其用意无非是“让遇难者家属充分体会到社会的温暖”,体现事故处理“以人为本的原则”。另外,本来不该给你这么多钱,现在经过我们的努力,破格“上浮赔偿标准”,当然是组织上对你的恩泽。这样一来,家里有人遇难,不但不能找有关部门的麻烦,还要“衷心地感谢组织的关怀”,最终达到“家属手里捧着赔偿金,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这样的目的。如此一来,发生事故的坏事,一下子变成了“好事”。
主动提出“上浮赔偿标准”,说明这个所谓的标准本身就不标准。事实上,事故是人为还是非人为的因素,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人员的处理都是不一样的。在这里,事故原因尚没有查清,就急急忙忙“上浮赔偿标准”,也许是自己心虚,感觉到这个所谓的标准本身不合理,不如主动加码作出一个姿态,免得别人提出后工作被动。其实,前不久,在湖北省还发生过按规定,城里人和农村人赔偿额会相差甚远,而在法庭上为事故当事人是不是城镇人口发生争议。如今,不管三七二十一,统统“上浮赔偿标准”,既是对原有标准的否定,也让人怀疑他的这个标准的“不标准性”。
主动提出“上浮赔偿标准”,恐怕还是某些人的“工作艺术”。近几年来,从广西南丹矿难开始,有关隐瞒事故的丑闻不断见诸报端。一个事故发生后,只要没有媒体的报道、上级领导的批示,往往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这些隐瞒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是用金钱开道,用主动“上浮赔偿标准”来化解的。“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没人告状,只要不去上访,就算稳定工作做得好。如此“花钱买平安”,不但转移了社会公众的视线,也稳定了自己的“乌纱帽”,何乐而不为?
由此看来,在主动“上浮赔偿标准”的好事背后,还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