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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离婚”是对婚姻法的曲解

2020-05-29 17:39作者:金卯刀
  河北省阳原县法院从今年9月份起推出“试验离婚”制度,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公信力的影响下,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暂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体验离婚后生活情境,让当事人从理性的高度认识婚姻生活,再决定是否离婚。

  根据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力,包括结婚和离婚的自由,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和剥夺。法律是严肃的,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更应该模范地遵守和执行。阳原县法院推出“试验离婚”制度,是对《婚姻法》的曲解,涉嫌违法干涉公民合法的婚姻自由。

  阳原县法院推出“试验离婚”制度的愿望无疑是良好的,但这一制度的推行,客观上使我们看到,《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状态之外的另外一种解读。按他们的说法,“试验离婚”是在法官公信力的影响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暂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状态。那么,请问法官,这种状态究竟属婚内还是婚外?如属婚外,假如当事人单方面反悔,根据《婚姻法》,他们又完全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他(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正当的夫妻义务怎么办?如属婚内,但他们又是通过法院达成了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虽说是暂时的,但毕竟是在法官的影响下促成的。所以,这项制度在法理是讲不通的。如果真要推行、推广,不仅实施起来必定遭遇难题和尴尬,而且在法律上也不可逾越。退一步讲,能够起死回生的婚姻,离了婚还可以复婚,何必推出“试验离婚”制度来?

  因此,法院不能越俎代庖,而应该把本来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还给当事人。其实,应该看到民间已经存在的婚姻危机调解功能,亲朋劝和、婚内分居等办法,在当事人走向法庭前,也不是都没试过。当然,法官也不是不可以帮助当事人,做挽救行将死亡婚姻的工作,但是用推出“试验离婚”制度的办法去约束当事人,于情可原,于法不符。法官的一片好心,同样也可能会做出违法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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