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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又是城管

2020-05-29 17:35作者:胡健
  据《新京报》2004年11月19日报道,一位卖菜老汉认为城管执法粗鲁与城管队员起了争执,在拉扯时由于心肌梗塞猝死。读完这则报道,笔者十分痛心:由于某些城管队员野蛮执法而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甚至死亡,这已经不是第一例了。悲痛之余,我们需要反思,为什么又是城管?

  目前,由于城市管理比较复杂,涉及公共安全、卫生、市容等多个领域,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防止出现十几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的局面,建立城管大队进行综合执法成为比较典型的执法形式。可以说,城管机构设置之后的确实现了提高行政效率的初衷,克服了“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政处罚机构“不该管的管,该管的又没管好”,“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无奈局面。然而,过度地强调行政效率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的公平,反过来却出现了“罚得多,管得少,罚得越多管理越乱”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悖论呢?

  “游商浮贩占道经营,沿街民房乱搭乱建,江湖术士乱贴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的确影响了城市市容,违反了社会秩序,属于城管人员执法的对象,但是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执法方式呢?

  现实生活中,抢秤盘、夺三轮、硬拆迁,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已经屡见不鲜,这样的野蛮、简单的执法方式可能短期内提高了执法的有效性,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管理”的目的,但是却在旁观的老百姓心中留下了抹不去的痛,对于被处罚的对象而言,出现逆反的心理更是不可避免。“越罚越乱”的怪圈也由此而生。

  报道称,城管人员是“几个小伙子,没穿制服,拎了菜就走”。作为城管人员,既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项和理由,也没有从直观上标示执法人员的身份,更采取了“拎了菜就走”的工作方式,试想,这样的执法能让人信服吗?买菜的这位老人询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干什么的你管得着吗?”作为执法人员,明示身份是法定的义务,想不到在被询问之后竟然也拒绝回答,这样的执法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吗?

  这种执法方式的背后更凸现了文明执法理念的缺失。“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赔偿”是对执法者最起码的要求,尤其对于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城管人员来说,要清楚地知道自己处罚的对象并不是十恶不赦的罪犯,而只是普通的公民,执法方式是否合法合理,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如果内心不根植“维护公民权益”的基本理念,在实践中不可避免会使得手中的权力超出法律规定的边界,侵害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于现代法治国家来说,维护社会秩序与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确很难权衡,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切不能以牺牲公民权利和自由为代价,因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是为了让公民的生活更有序更幸福,但是如果建立在权利受侵害的基础之上,这种所谓的幸福生活又有什么追求的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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