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事故高发的“不可抗性”
2020-05-29 17:33作者:金卯刀
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大矿难,夺去了148条鲜活的生命,安全生产的警钟再次重重的敲响。然而最近接连不断的车祸、矿难、海难、空难、爆炸、火灾等事故,似乎又在告诉人们,安全事故灾难对生命财产的威胁,还无时无刻在我们身边发生。就在本人写此稿时,20日河北沙河市5个铁矿发生井下大火,60人生死不明;21日早上,又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一架包头飞往上海的小型客机失事,53人全部遇难。
面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在解释其原因时称,从国际上看,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具有不可抗性。这一解释,由于来自“国家有关部门”,按我们贯常的思维习惯,其权威性是不容质疑的。并且按此思维延伸,既然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具有不可抗性,那么,各种以生命财产为代价的事故灾难接连发生,不仅在所难免,而且有了一定的合理成分。
但是,本月17日,这个“从国际上看”得出的权威结论,却遭到了同样来自国际的,世界最大的黄金矿业公司之一普拉塞尔多姆首席顾问魏有志博士的质疑。魏博士的观点是,生产事故多少和经济发展阶段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人的理念和对安全的重视程度。魏博士还拿出了他的证据,国际上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在最欠发达的国家都有生产业务,但是他们的生产安全并没有受到经济阶段的影响。
魏博士的质疑,让我们不得不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性结论,再作一番重新解读。何谓“不可抗性”?不可抗性者,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是也!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其必然性、强制性,是铁的法则。但是,把我们过去和现在所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比如郑煤集团大平矿难、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广西浦北鞭炮厂爆炸……一一进行分析,查找其原因,看看有多少是属于天灾,又有多少是属于人祸。由于天灾造成的,自然是不可抗性;而由于人祸造成的各种责任事故呢?难道也不可抗吗?问题就在于,因天灾带来的仅是屈指可数,而人祸造成的却是数不胜数。
如果说魏博士的观点还不够全面的话,那么,请听安全生产理论专家、中国地质大学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教授的说法。罗教授认为,安全事故本质上都是技术风险,是完全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预防避免的。从形式上说,有三大对策:首先是工程技术对策。即通过增加安全投入来实现本质安全;其次是教育对策。特殊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职责是什么,进而在行为规范上约束自己;最后是管理对策。一方面政府要进行强制监管,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控制度。
对照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那些令人伤心、揪心和痛心的安全事故,就不难发现,真正有多少是“不可抗”的?而我们的政府监管和企业自身有效防控又做得如何呢?就拿大平煤矿“10.20”特大矿难来说,148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暴露出了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无序和混乱,看到安全生产上的危机和漏洞 。而之前作为国有大矿的郑煤集团公司还在为管理一流、设备先进而沾沾自喜、自以为是。至于其他众多的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则更加堪忧。由于生产设备简陋、落后,矿老板为节约开支愿更新设备,安全事故在煤矿是家常便饭,许多矿工常年处于生死边缘。一旦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为了付出最小的成本,老板们往往不是积极整改,而是通过“勾兑”地方官员的手段来逃脱监管与制裁。黑心加上腐败,灾难的发生只是早迟而已。其它的企业、行业情况与此大同小异,只是煤矿表现得更加典型、突出罢了!有媒体报道,截止现在,今年全国仅矿难就已经夺去了四千多名矿工的生命,而因交通事故丧生的则更是惊人。
魏博士的质疑是否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下属部门的惊醒,并进而反思自己做出的“权威性结论”是否站得住脚,笔者不得而知。不过,我以为,“国家有关部门”即使没有回避问题,开脱责任的嫌疑,即使没有因长期接触安全事故而见怪不怪,以至产生麻木甚至冷漠症,至少在哲学认识论上犯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错误,错把现象当本质!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意识不到这点或者一意孤行、坚持己见,并用来指导工作的话,从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来讲,其后果必将导致更多的灾难发生!
因此,魏博士的质疑,当惊醒“国家有关部门”。
面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在解释其原因时称,从国际上看,人均GDP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具有不可抗性。这一解释,由于来自“国家有关部门”,按我们贯常的思维习惯,其权威性是不容质疑的。并且按此思维延伸,既然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具有不可抗性,那么,各种以生命财产为代价的事故灾难接连发生,不仅在所难免,而且有了一定的合理成分。
但是,本月17日,这个“从国际上看”得出的权威结论,却遭到了同样来自国际的,世界最大的黄金矿业公司之一普拉塞尔多姆首席顾问魏有志博士的质疑。魏博士的观点是,生产事故多少和经济发展阶段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人的理念和对安全的重视程度。魏博士还拿出了他的证据,国际上很多知名的大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甚至在最欠发达的国家都有生产业务,但是他们的生产安全并没有受到经济阶段的影响。
魏博士的质疑,让我们不得不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权威性结论,再作一番重新解读。何谓“不可抗性”?不可抗性者,事物的客观规律性是也!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其必然性、强制性,是铁的法则。但是,把我们过去和现在所发生的,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比如郑煤集团大平矿难、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喷、广西浦北鞭炮厂爆炸……一一进行分析,查找其原因,看看有多少是属于天灾,又有多少是属于人祸。由于天灾造成的,自然是不可抗性;而由于人祸造成的各种责任事故呢?难道也不可抗吗?问题就在于,因天灾带来的仅是屈指可数,而人祸造成的却是数不胜数。
如果说魏博士的观点还不够全面的话,那么,请听安全生产理论专家、中国地质大学安全研究中心主任罗云教授的说法。罗教授认为,安全事故本质上都是技术风险,是完全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预防避免的。从形式上说,有三大对策:首先是工程技术对策。即通过增加安全投入来实现本质安全;其次是教育对策。特殊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职责是什么,进而在行为规范上约束自己;最后是管理对策。一方面政府要进行强制监管,另一方面企业自身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防控制度。
对照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那些令人伤心、揪心和痛心的安全事故,就不难发现,真正有多少是“不可抗”的?而我们的政府监管和企业自身有效防控又做得如何呢?就拿大平煤矿“10.20”特大矿难来说,148条鲜活生命的逝去,暴露出了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无序和混乱,看到安全生产上的危机和漏洞 。而之前作为国有大矿的郑煤集团公司还在为管理一流、设备先进而沾沾自喜、自以为是。至于其他众多的中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则更加堪忧。由于生产设备简陋、落后,矿老板为节约开支愿更新设备,安全事故在煤矿是家常便饭,许多矿工常年处于生死边缘。一旦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为了付出最小的成本,老板们往往不是积极整改,而是通过“勾兑”地方官员的手段来逃脱监管与制裁。黑心加上腐败,灾难的发生只是早迟而已。其它的企业、行业情况与此大同小异,只是煤矿表现得更加典型、突出罢了!有媒体报道,截止现在,今年全国仅矿难就已经夺去了四千多名矿工的生命,而因交通事故丧生的则更是惊人。
魏博士的质疑是否已经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下属部门的惊醒,并进而反思自己做出的“权威性结论”是否站得住脚,笔者不得而知。不过,我以为,“国家有关部门”即使没有回避问题,开脱责任的嫌疑,即使没有因长期接触安全事故而见怪不怪,以至产生麻木甚至冷漠症,至少在哲学认识论上犯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错误,错把现象当本质!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意识不到这点或者一意孤行、坚持己见,并用来指导工作的话,从其影响力和影响范围来讲,其后果必将导致更多的灾难发生!
因此,魏博士的质疑,当惊醒“国家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