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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原因”遮掩了什么

2020-05-29 16:40作者:朱四倍
  针对前一段时间频繁发生的旅客因航班延误而导致的占机事件,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通告》称,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称,由于种种原因,经常有旅客在与航空运输企业发生争议时采取违法、过激行为,甚至冲击机场、安检,强占航空器。这里被遮掩的“种种原因”是旅客采取过激行为的前提所在,那么为什么《通告》不愿意把“种种原因”告之于众呢?既然不愿意告之于众,那又为什么发出“强占飞机可能坐牢”的《通告》呢?在这个悖论中。笔者看到的是,在所谓的“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名义下,企图用法律的威慑性来单方面解决问题的本质,而这种解决办法却是在忽视旅客权益,置旅客维权的真实原因于不顾的状态下作出的。

  那么,在单方面的利益强调下,能解决旅客过激维权的问题吗?事实上,如果可以平和地解决旅客的权益问题,谁愿意采取其他的方式呢?还有,旅客的维权方式是不是过激,还是有待认定的,不能因为旅客一维权,就认为旅客的维权手段是过激的。

  “种种原因”的模糊语言遮掩了什么?为什么要用如此模糊的原因?这都是值得探究的。据新华网8月14日报道,乘坐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航班的旅客向新华社湖南分社投诉,由于机械故障原因延误6个多小时。但事后东航云南分公司有关方面不仅没有主动联络旅客,还以种种理由将领导追偿的乘客支来支去,最后表示给予100元的精神补偿,还要本人带机票、身份证到昆明办理,或者委托他人带这些证明材料到昆明办理。在这种状况下,旅客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维权,错在什么地方呢?更有甚者,航空公司在给旅客赔偿时,给的是代金券。这些难道不是在给旅客的权益在开玩笑吗?这些难道不是旅客采取维权的原因所在吗?

  自始至终航空公司都不考虑旅客的利益与感受,恐怕才是旅客采取过激行为维权的根本原因。笔者以为航空公司不应该动不动就拿出乘客要理性维权的幌子来打击维权的积极性,而要从乘客为什么要维权,为什么采取这种方式而不是航空公司所希望的方式来维权。否则,即使机场公安部门给予维权者严肃处理,个别带头起哄者将会被罚款或治安拘留,也无济于事,弄不好还会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要知道旅客同样是理性的人,不会拿钱弄个“坐牢”。

  从根本上说,正是由于乘客在维权时所能采取的手段极其稀少,再加上航空公司处理不当,才发生了所谓的“过激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笔者以为,不是可以用罚款或者其他办法可以解决的,必须从乘客和航空公司两者利益兼顾的角度出发,拓宽乘客维权的渠道,航空公司切实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考虑乘客利益,才能取得圆满的解决。一句话,航空公司要重视“种种原因”,才能解决问题。

  “种种原因”的背后是旅客权益被侵犯的现实。旅客权益不是纸面上上的权益,而要变成活生生的现实。透过这则新闻,笔者觉得旅客的权益变为现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种种原因”表明,航空公司对与旅客权益的维护还停留在传统意识中,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转变到真正为旅客权益考虑的上面来。这折射出了我国传统文化伦理与现代法律价值、等级权力本位与民主法治观念、政治化的主人意识与现代尊法守法精神等的悖离现象,严重制约着公民权利实现的进程。只有把“种种原因”弄明白了,才能真正解决所谓的旅客“过激维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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