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夫少妻看社会价值观念变迁
2020-05-29 16:36作者:朱四倍
据媒体报道,现年82岁的第一位华人诺贝尔奖得主杨振宁,今年11月5日与28岁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翻译系硕士班学生翁帆订婚。预计明年1月正式举行婚礼。
这则新闻在舆论和公众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不过让人欣喜的是,公众大多采取了宽容的理性态度。清华大学校方认为,个人感情的发展和婚约是杨振宁的私事,尊重杨振宁的任何选择。还呼吁,社会应该尊重杨振宁的个人隐私,不要对他的私事过多的议论或干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这种宽容的态度折射着社会的进步,说明社会的宽容程度、和谐程度正在提高,也告诉我们社会的成熟度也在提高。
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是一个激烈变迁中的社会,而价值秩序的变迁是现代社会变迁的核心内容。试想,如果没有整个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念的深层次变革,舆论会对有关杨振宁先生的新闻持什么态度呢?个体又会怎样评判呢?传统价值秩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一种支配着个人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统一的价值,控制着个人的全部生活领域,包括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对全部个人和社会生活起着一种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离,私人生活领域的价值自由便作为正式的要求被提出并获得了确认,个人在公共生活中作为公民必须接受法律和公共价值的约束,但在私人生活领域,个人坚持何种价值信念,执着于何种价值追求,完全属于其私人事务。对此,密尔在《论自由》中的两条格言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就必须承认价值观念的进步对于个人解放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它不但能推动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促进个体能力的发展和价值的提升,也是对个人独立性的一种前所未有的肯定和承认,能推动个人从自然、共同体和神圣实体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获得一个自主、自律和自由的精神空间。价值的“公私分化”让个人从“集体意识”的绝对统治中摆脱出来,有利于减轻那种总揽一切、无所不在的强制性价值对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控制力,推动社会生活的各领域的活跃。
在为杨振宁先生的祝福的同时,笔者还想再问一句:如果是个普通公民遇到了这种事情,公众和舆论会不会持同样宽容和理性的态度?笔者丝毫不怀疑公众价值观念的进步,但是对公众所采取的态度持怀疑态度。因为已经有论者在理解杨振宁先生的同时,贬斥了其他人所遇到同样事情的“不道德”。笔者以为,如果社会价值观念进步的利益仅仅能让成功人士所享有,那并不是社会真正的进步,而说明了我们的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革。如果一个普通公民遇到了如杨振宁先生同样的事情,同样能得到公众和舆论的理解、支持,那才真正说明我们的价值观念进步了,尊重个人选择才真正成为了我们的价值共识。
笔者作为普通公民,渴望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这则新闻在舆论和公众中产生了极大的反响,不过让人欣喜的是,公众大多采取了宽容的理性态度。清华大学校方认为,个人感情的发展和婚约是杨振宁的私事,尊重杨振宁的任何选择。还呼吁,社会应该尊重杨振宁的个人隐私,不要对他的私事过多的议论或干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这种宽容的态度折射着社会的进步,说明社会的宽容程度、和谐程度正在提高,也告诉我们社会的成熟度也在提高。
我们身处其中的社会是一个激烈变迁中的社会,而价值秩序的变迁是现代社会变迁的核心内容。试想,如果没有整个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念的深层次变革,舆论会对有关杨振宁先生的新闻持什么态度呢?个体又会怎样评判呢?传统价值秩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存在着一种支配着个人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统一的价值,控制着个人的全部生活领域,包括私人生活领域与公共生活领域,对全部个人和社会生活起着一种强制性的约束作用。但是在现代社会,随着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的分离,私人生活领域的价值自由便作为正式的要求被提出并获得了确认,个人在公共生活中作为公民必须接受法律和公共价值的约束,但在私人生活领域,个人坚持何种价值信念,执着于何种价值追求,完全属于其私人事务。对此,密尔在《论自由》中的两条格言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若为着自己的好处而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远而避之,这些就是社会要对他的行为表示不喜或非难时所仅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则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或是社会的或是法律的惩罚,假如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这种或那种惩罚来保护它自己的话。”
如果我们承认了这一点,就必须承认价值观念的进步对于个人解放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它不但能推动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促进个体能力的发展和价值的提升,也是对个人独立性的一种前所未有的肯定和承认,能推动个人从自然、共同体和神圣实体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获得一个自主、自律和自由的精神空间。价值的“公私分化”让个人从“集体意识”的绝对统治中摆脱出来,有利于减轻那种总揽一切、无所不在的强制性价值对社会生活诸领域的控制力,推动社会生活的各领域的活跃。
在为杨振宁先生的祝福的同时,笔者还想再问一句:如果是个普通公民遇到了这种事情,公众和舆论会不会持同样宽容和理性的态度?笔者丝毫不怀疑公众价值观念的进步,但是对公众所采取的态度持怀疑态度。因为已经有论者在理解杨振宁先生的同时,贬斥了其他人所遇到同样事情的“不道德”。笔者以为,如果社会价值观念进步的利益仅仅能让成功人士所享有,那并不是社会真正的进步,而说明了我们的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的变革。如果一个普通公民遇到了如杨振宁先生同样的事情,同样能得到公众和舆论的理解、支持,那才真正说明我们的价值观念进步了,尊重个人选择才真正成为了我们的价值共识。
笔者作为普通公民,渴望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