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教师列为公务员有害教育
针对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问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日前建议: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向接受义务教育的公民履行政府责任,既然是代表政府办事,就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尤其是落后地区教师的福利,稳定这支队伍。(1月16日《新京报》)
笔者做过十多年初中教师,对教育怀有深厚的感情,照理说听到这个消息应该高兴才是,可一些浅显而简单的“门槛”迈不过去: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是代表国家履行政府责任,那么从事非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又代表谁履行政府责任?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被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那么民办教育的教师是不是也要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把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师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就能稳定这支队伍?代表政府办事就应当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那么还有哪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该纳入公务员序列?……
一串问题问下去,便发现莫纪宏的建议弊多利少,其中贻害最大的莫过于教育本身——
一、彻底摧毁崭露头角的民办教育。民办教育作为打破教育垄断的新生事物,介入义务教育办学范围之后,引入了竞争机制,激活了教育市场,为义务教育的高质高速高效运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此,国家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保障、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壮大。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后,不可能有“民办教育公务员”这让人笑掉大牙的制度,那民办学校的教师又叫什么?公办学校的教师优越感凸显,人员编制被严格控制,刚刚打通的公、民学校之间人员流通渠道被锁死,优质师资自然尽归公办学校,还有谁愿意去民办学校?没了师资可靠来源的民办学校,又怎能办得下去、办得好?
二、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被掩盖。就莫纪宏建议的指向——从事义务教育工作教师的福利,笔者认为纳入公务员队伍管理也不是良策。“福利”是莫纪宏非专业用语,严格地讲应该称“工资待遇”。教师的工资待遇得不到保障,从“乡镇承担”上升到“县级统筹”,现在又有地方试行“国省一标”(省下以补贴也列入国家标准)。基层保障不力,就上升一级统筹,这种层层“拔高”的确保障了教师的工资待遇,但基层财政薄弱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观,与之紧密相关的基础投入、办学经费等问题一如既往。教师工资待遇状况是本级财政的真实反映,教师工资待遇被上划统筹之后,基层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难以暴露,基层办学条件更难改善。不以改善地方财政的着眼点,只解决教师的工资待遇,无疑是断箭疗伤之举。
三、教育变高祭神坛而成为死水。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之后,教育成为“另类”的部门,教师成为“另类”的角色,基层学校也变成了行政部门(本是事业部门),基础教育彻底被高祭神坛,与基层容易产生脱离的同时,在办学的自主性、灵活性受到了很大削弱;教师是“公务员”却不能与政府公务员岗位流动,向其他事业单位流动又因管理序列不同而阻碍重重。如此之下,义务教育被封闭起来,加之没有民办教育的参与,形不成“鲶鱼效应”,很容易成为一潭死水。
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待遇,只须落实《教师法》中相关条款,做到“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即可,无须将教师拔高到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把教师纳入公务员管理的建议,是转移矛盾的简单思维,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利于教育的有序、健康发展,弊多利少,不宜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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