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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变审查是法律的回归

2020-05-29 13:58作者:金卯刀
  据1月26日《成都商报》报道,在本次四川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中,以前一直沿用的“审议”二字被“审查”取代。大会将“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政府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改为“听取和审查……报告”。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都沿用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写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四川省这次之所以要进行改变,主要是因为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二字更与民主追求和法治精神贴切,更能反映实质监督这一人大工作的重要职能。

  对“一贯说法”的变更,这并不是四川省的自主创新,而是对法律的回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就明确了“听取和审查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是每一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议程之一。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就是那么写的,这次的改变实现了与法律语言的统一。

  一字之变,背后反映的是四川省人大严格依法办事,体现了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审查”二字能够更好地体现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履职、依法行权、依法监督的法治精神。

  从审议到审查,当然并不单纯是文字的变动。在本次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上,会议专题审查方式的设计上也作了相应变化。代表们就针对社会关注度相当高、意见较为集中的农村卫生工作和财政预算进行了专题审查。通过审查方式的设计,事实上把省人民代表大会与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一府两院”之间的关系厘清了,即省人大常委会、省“一府两院”四家机构都要对省人大负责,向省人大报告工作,受省人大监督。

  因此,四川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报告,由审议变审查,既改进审查方式,又厘清机构关系,使法律回归到原本,彰显了法治精神。这对其他的地方各级人大有着示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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