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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不得随意设定 行政许可法草案明确审批范围

2020-05-28 10:59作者:法律读库
  在个别地方,老百姓想办一件事,不得不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公章。到底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此作出原则规定。

  草案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这些事项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的事项;通过事后补救难以有效消除影响或者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害的其他事项。除这些事项和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要求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认可。

  设定行政许可还应坚持合理的原则,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也并不是都要设定行政许可。为此草案规定,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即使是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还处于转轨时期,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行政许可法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了对下一步改革留有余地,这个问题不宜规定过于具体,以免挂一漏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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