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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影响干部选任值得期待

2020-04-23 01:17作者:刘勋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数据将在信息公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意见》指出,河南省致力于在2015年年底前,推动在劳动就业、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1月12日 大河网)。

  如何客观公正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人事工作永恒的话题,评价干部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标准直接关系干部队伍的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效果,直接决定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成败。2014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设计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难,难的是如何做到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干部任用条例》对评价干部主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为原则,因此对干部品德的评价结果应该就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性标准,但是品德属于主观性极强的元素,既无法量化更缺乏操作性,评价这些干部品德的对象也很难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价,熟悉被评价干部的对象难免掺杂个人情感,不熟悉被评价干部的对象仅凭表面信息也无法作出具有公信力的评价。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法准确度量他人的品德,但是行为是个人品德的映射,行为是量化可视的,因此依据从个人的行为来评价干部的品德应该最科学、最具说服力。河南省将信用记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评价标准非常值得期待,毕竟信用是个人品德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人无信不立,如果某领导干部诚信档案中劣迹斑斑,很难相信此人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失信的领导干部通常是法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之人,例如江苏泗洪县法院曾经曝光过51名“老赖” ,其中公职人员竟占一半,可见公职人员失信已经具有普遍性,这些失信的领导干部明显违法,还严重伤害公权力的公信力,他们的品德存在严重问题,如果这样的干部还能提拔,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就会被践踏。信用记录跨越较长的时间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干部个人的品德,“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如果不能用时间的长度来审视个人的品德必然得出片面的结论,很难依据片面的真相对干部品德作出全面历史辩证的评价。

  领导干部失信通常就是违纪甚至违法的前兆,如果不严格监管干部们的信用记录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就无法实现防患于未然的目标,而且信用记录是动态变化着,纪检监察部门就可以依据动态的记录进行动态性的监督,这样既能提供监督的有效性也能降低监督的成本。依据信用记录来选拔任用干部就是对《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方式的创新,让评价干部的品德有了可以操作的具体性、客观性的标准,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原则就能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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