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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落实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2020-04-23 00:47作者:网友 云卷浪飞
  据红网10月30日报道,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詹鸣解读了全面落实二孩政策,其中提到湖南公民可以抢先生育;此前违法生育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湖南省卫计委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速度之快值得赞道。然而,认真研读思考之余,笔者还是心存担忧。湖南省卫计委领导的表态与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到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要求相符吗?

  湖南省卫计委是湖南省人大任免的政府组成部门,需要向湖南省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次卫计委领导解读全面落实二孩政策直接违反了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公然表态在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之日至湖南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不符合湖南省现行生育政策的夫妇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可以生育。

  中央五中全会公报公布前,不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二孩,已经处理的,原处理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处理的,将根据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规政策依法处理。显然这一解读超越了自己的权限。从一般的法治理论层面上讲,在行政法领域对公民不利的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处罚时已经不属于违法的,就应当适用对于公民有利的新法,不再给予处罚。在实践层面,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以后,对于之前发生的违法超生行为未做处理的,是否需要继续处理的问题,需要立法去明确,即今后修改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地方性法规的时候,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是否赋予修正后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溯及力,如果立法明确修正后的法律、法规没有溯及力,卫计委继续处罚之前的超生行为具有法律依据;如果立法明确对之前的违法超生行为按现行的法规不属于超生的,不再给予处罚,那么,卫计委就不应当继续对之前的违法超生行为进行处罚。在立法没有明确之前,省卫计委就无权作出对之前超生未处理的继续进行处罚的官方表态。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作出法律、法规修改之前,是否需要对违法生育二孩的行为进行实质性处理也不宜由卫计委领导以官方身份向社会表态,如果真要向社会表态,也应当由立法机关作出暂停执行有关处罚条款的表态。卫计委只有执法的责任,而不能超越职权,暂停某些法律、法规的执行。

  就算立法机关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二孩政策落地,生育二孩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但是依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需要领取准生证。目前,政策法律化过程没完成,二孩准生证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卫计委就公然容许公民生二孩,岂不是公然教唆公民违法?

  综上所述,警惕某些地方、某些领导以违反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运用法治思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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