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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今起实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

2020-05-27 06:31作者:吴晓燕
  日前《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正式出台,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行政审批机关要将行政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

  《办法》中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主要内容有: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行业规范规定的该行政审批事项应符合或达到的条件、要求、标准;行政相对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行政机关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和审批承诺时限;是否需行政相对人作出承诺;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后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行政相对人作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上述内容,并提供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示范样本。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作出审批时限的承诺,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格的承诺文件和其他必要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条件,即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颁发有关许可证件;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审批要求作出承诺。告知和承诺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进行。

  (文章原载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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