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
2020-05-27 06:20作者:法律读库
从刚闭幕的海南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获悉,备受关注的《海南经济特区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已于5月28日上午表决通过。
该《条例》分总则、设立与经营、鼓励与扶持、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条例》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作出了降低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工商所实行直接核准登记等规定,有一定的变通和创新。
《条例》降低了私营公司设立的门槛,规定申请设立科技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申请设立其他类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规定,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条例》破除市场准入门槛,改革投资体制,规定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投资和经营。《条例》借鉴外地有关扩大融资渠道的经验和做法,允许在职人员投资入股私营企业,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不得违反与本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条例》规定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海南省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购买外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境外投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文章原载海口晚报)
该《条例》分总则、设立与经营、鼓励与扶持、服务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条例》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的实际,作出了降低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个体工商户由辖区工商所实行直接核准登记等规定,有一定的变通和创新。
《条例》降低了私营公司设立的门槛,规定申请设立科技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申请设立其他类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规定,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
《条例》破除市场准入门槛,改革投资体制,规定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投资和经营。《条例》借鉴外地有关扩大融资渠道的经验和做法,允许在职人员投资入股私营企业,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不得违反与本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境外投资兴办企业,《条例》规定自有外汇资金不足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海南省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购买外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到境外投资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 (文章原载海口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