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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制定法规规范公务员说话写字

2020-05-27 04:33作者:沈义 阳学智
  从6月1日起,重庆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说普通话将违法;官员在开会、接受媒体采访时必须说普通话。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该市第一部规范“说话写字”的地方法规。

  《办法》规定,凡是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同时还对不说普通话的责任行为作了规定:属于单位责任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属于个人责任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其单位作出处理。《办法》还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服务行业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否则将受到处理。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官员如果还是一口方言,不但市民可以提出批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还要责令其改正,并且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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