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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总理的这个词你听懂了吗

2020-04-22 20:57作者:桂晨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到,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匠精神”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让人耳目一新。

  何谓“工匠精神”呢?“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其内涵主要有:精益求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不惜花费时间精力,孜孜不倦,反复改进产品,把99%提高到99.99%;严谨,一丝不苟。不投机取巧,必须确保每个部件的质量,对产品采取严格的检测标准,不达要求绝不轻易交货;耐心,专注,坚持。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因为真正的工匠在专业领域上绝对不会停止追求进步,无论是使用的材料、设计还是生产流程,都在不断完善;专业,敬业。“工匠精神”的目标是打造本行业最优质的产品,其他同行无法匹敌的卓越产品。

  “工匠精神”只和经济、工业发展有关,离我们法院人太过遥远吗?答案是毋容置疑的否定。法律是一门古老而威严的艺术,法官则是从事这项神圣艺术的工匠,“工匠精神”的内涵与司法的内在要求浑然一体。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今社会,如何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就必须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发扬这种“工匠精神”。

  总理提倡“工匠精神”,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对人才的关心和爱护,彰显了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不同于西方对工匠的尊重和认可,受农耕文明和儒家思想影响,我国历史上长期对工匠都视为一种相对低贱的职业,视其为“奇巧淫技”嗤之以鼻。当下业内不少同行有时候也自嘲为“法匠”,言语不免流露出几分无奈和落寞。因此,总理在工作报告里大力提倡“工匠精神”,无疑为坚定司法信心,鼓舞司法队伍士气打上了一针强心剂。再结合前不久中央政法委表示即将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定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强调各级法院要“切实做到以事业留人、以感情留人、以适当待遇留人”,这些态度都给三十万全国法官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哪怕你只是一个默默无闻,扎根最基层的司法人员,只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你就能够昂首挺胸,骄傲地做一个堂堂正正、受人尊重、大写的“法匠”!

  总理提倡“工匠精神”,同时为全社会尊重法官,尊重司法权威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尊重人才是国家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在西方,出色的工匠可以跟艺术家和作家齐名。法官作为入行门槛非常高的职业同样也是社会地位最高和收入最丰富的职业之一,其职业尊荣感极高,侮辱、威胁乃至杀害法官的行为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有谁敢冒此天下之大不韪,将会被视为对整个社会伦理道德和人类文明的挑战,受到公众的一致谴责与唾弃。然而去年一则面向全国2000多名法官的调查问卷显示,近六成法官对任务重、待遇低、保障差的现状不满意,许多人曾萌生去意;尤其是在近年来频发的法官遇害案件和部分网民不明就里的一片“叫好”声中,更是让无数工作在基层一线法官不禁心寒。但这绝不是现代法治国家应有的正常现象。因而总理此时提倡“工匠精神”,有助于树立人才意识,加强培养人才的责任感、紧迫感,重视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包括法官在内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的浓厚氛围,让人才能最佳发挥自身才能,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社会。

  百舸争流千舟竞,借海扬帆奋者先。我们同时还应当意识到,总理提倡“工匠精神”,对司法人员来说既是号角又是警钟。“在法律帝国里,法院是帝国的首都,而法官则是帝国的王侯。”德沃金在其名著《法律帝国》中的这一神来之笔,不知鼓舞了多少青年才俊将审判事业视为终生不懈追求的艺术瑰宝。而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这件艺术品的最高境界正是我们每一个司法人员应当培育的“工匠精神”。我们要向“燃灯者”邹碧华法官那样,始终坚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到以忠诚为魂、以为民为本、以公正为根、以廉洁为金,不断培育新的职业精神,崇尚职业理想,端正职业态度,恪守职业道德,改进职业作风,严守职业纪律,提高职业素养,熟练职业技能,信守职业责任,提升职业信誉,培育新时期专属于人民法官的“工匠精神”。

  毛泽东主席在其名篇《纪念白求恩》中曾指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司法改革大潮起,扬帆破浪正当时,让我们多点“工匠精神”,共同谱写美好中国梦的法治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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