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方”能否治愈老“毛病”
2020-04-22 20:33作者:桂晨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地旅游委、局,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和旅游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从2013年10月1日,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有效整治了旅游中“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久遭诟病的问题,对维护游客的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的秩序起到了明显效果。
然而屡屡爆出的“青岛天价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等不和谐事件却折射出旅游法实施以来的几大尴尬:一是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还没及时跟上。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规划执行评估、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现行法规规章一些内容与旅游法规定不一致的,尚未及时修改;二是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从机制运作看,不少还属于临时性、突击性,各地旅游联合执法多数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模式;三是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不法人员从事旅游经营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偏高,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此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旅游法是整顿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的一把利器,我国旅游乱象由来已久,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过程,不能因为阶段性困难就对法律失去信心。其实为了有效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者权益、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化解群体性矛盾,人民法院这几年频频出招:在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审判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完善审判和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方面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十三五”规划强调“大力发展旅游业”。国务院颁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在国民旅游休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和措施。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正好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遥相呼应,引领中国旅游从大众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以此次通知为契机,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和调解经验,与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纠纷案例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交流旅游派出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事项,共同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把旅游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努力营造旅游法依法治旅的良好法治环境。
当然,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业,单凭法院一家的力量无疑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快完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切实完善各级政府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加固旅游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旅游者出游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共同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从2013年10月1日,酝酿30多年、历经3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以来,有效整治了旅游中“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久遭诟病的问题,对维护游客的消费权益,规范旅游行业的秩序起到了明显效果。
然而屡屡爆出的“青岛天价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等不和谐事件却折射出旅游法实施以来的几大尴尬:一是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还没及时跟上。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规划执行评估、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制定配套法规规章。现行法规规章一些内容与旅游法规定不一致的,尚未及时修改;二是旅游综合协调体制机制运行还不到位,从机制运作看,不少还属于临时性、突击性,各地旅游联合执法多数还没有形成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模式;三是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还没有根本好转。不法人员从事旅游经营等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过分依赖“门票经济”,门票价格偏高,一些景区通过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大量导游未能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导游合理的薪酬机制仍未形成。此外,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旅游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旅游法是整顿行业秩序、提高服务品质的一把利器,我国旅游乱象由来已久,法律的贯彻实施有一个过程,不能因为阶段性困难就对法律失去信心。其实为了有效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旅游者权益、保障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化解群体性矛盾,人民法院这几年频频出招:在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设立派出法庭或巡回审判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快立、快审、快结,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完善审判和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等方面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十三五”规划强调“大力发展旅游业”。国务院颁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在国民旅游休闲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产品开发、服务质量等方面提出了任务和措施。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正好和国民旅游休闲纲要遥相呼应,引领中国旅游从大众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型升级,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以此次通知为契机,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判优势和调解经验,与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纠纷案例定期通报等制度,及时沟通、交流旅游派出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事项,共同研究旅游纠纷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加大旅游法普法宣传力度,把旅游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法律实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努力营造旅游法依法治旅的良好法治环境。
当然,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业,单凭法院一家的力量无疑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加快完善旅游法配套法规制度,切实完善各级政府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职能,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加固旅游公共服务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旅游者出游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共同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