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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有新规

2020-05-26 01:10作者:楼盈颖 蔡晓涵

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将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对暂时进境货物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今后对暂时进境货物每月征收的税款将有所减少。   

据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列举的盛装货物的容器、货样等九类物品以外的暂时进境货物,海关征税款的期限增加到60个月(原为48个月)。不足一个月但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征;不超过15天的,免予计征(原先未明确)。(文章原载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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