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
2020-05-24 17:57作者:安克明
按照会议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9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草案初次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环境;公检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拐卖、虐待未成年人以及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等犯罪行为。草案二审稿相应增加了以下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草案初次审议过程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和专家提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教育环境;公检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拐卖、虐待未成年人以及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等犯罪行为。草案二审稿相应增加了以下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考虑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