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群体性纠纷的法治样本
一场涉及万人的群体性纠纷最终通过法律的途径得以圆满解决,正义以合乎秩序的手段得到了伸张。很难想象,如果没有法律的介入,这起人数众多、矛盾激烈的“官民纠纷”会出现怎样的局面。
裴家湾乡的农民在法律维权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他们在打算提起诉讼时曾找过一些律师寻求帮助,但却没人敢接受委托。在缺乏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农民们诉诸法律维权困难重重。
就在农民们感到孤立无援之时,榆林地区经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武广韬偶然得知了消息,便主动与农民代表取得了联系,律师张延平、师安宁和他一起义务为农民担任诉讼代理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为农民提供的法律服务为案件的顺利解决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今这场诉讼已过去十年,回首十年前的这起案件,参与诉讼全过程的师安宁律师充满感慨。想当年,“减轻农民负担”曾作为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的“三农”政策而被多次列入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但客观地讲,效果并不理想。从当时的实际状况来看,农民负担过重是个具有长期性和全国性的问题,并不是一时一地的局部性问题。虽然引发大规模的农民抗议、上访、诉讼的事件是少数,但其中蕴含的社会危机不容小视。直至今天,党中央和国务院仍将政策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中之重来抓。可喜的是,2006年我国政府已经全面取消了专为农民量身定做的迁延了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亘古未有的壮举,为新时期农民减负做出了重大的示范性贡献。
师安宁评价说,万人诉讼之所以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下去而没有引发任何不稳定事件,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这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农民从上访转为涉诉,体现了维权意识向法治化和理性化方向的转变,另一方面,应该感谢当时的受案法院陕西榆林中院。正是该院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严格的法治精神,顶住了各方压力并毅然承担起了为农民减忧、为政府减压的法律责任而及时受理了本案,才使得农民的法治化维权路径能得以走通,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这起全国少见的万余农民集体状告乡政府的减负行政案件的胜诉,师安宁认为,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该案审结后,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展开了强有力的“三农”问题对口整顿工作,对子洲县、榆林地区乃至整个陕西省的农民减负工作都是一个极大的促动。应该说,在当年案发地的陕西子洲县至今是农民“减负”工作做得较好的地区之一。
“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师安宁说,这句警言与“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结合在一起,对今天的社会来说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