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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枪让谁惊心

2020-05-24 10:27作者:柏文学
  11月11日,贵州纳雍县一修理工王从友,无故遭民警李秀龙枪击致死。有关人士推断,民警李秀龙可能将王从友当成了盗窃疑犯。经协商,死者家属获得赔偿25万元(12月4日贵州都市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所以警察的枪应当让不法分子胆寒,不能让无辜的老百姓惊心,可是并无犯罪嫌疑的王从友被人请去修理一辆三轮车,他在搭乘摩托车回家的路上被警察开枪打死了,不管有多少偶然因素,不管有多少客观原因,不管事情多少蹊跷,一个该被警察保护的国家公民被警察开枪打死了,总是让人无法接受的结果和事实。

  不排除民警李秀龙枪击致死王从友不是故意的,可是李秀龙当了16年兵,后来到公安队伍工作,每年大练兵都要考核的,枪法不会很差,用枪规则不能说不熟练,可是还是误把无辜百姓枪击致死,这能不让老百姓们担心吗?人的生命毕竟只有一次,命丧以后再也不能复生,如此珍贵的生命就这样丧在警察的误枪击而致死,怎能不让人痛心疾首?

  如果说事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那么偶然性中也包含了一定的必然性,我们应当记起不久前广东一警察鸣枪警告时就让一名医生丧命;我们应当记住只因对一名法院书记员的姐姐说了一句牢骚话,做小生意的河南周口市民李胜利被6名民警押进派出所,后被民警从派出所的3楼抛下悲惨地死去;湖北杀妻冤案受害人佘祥林回忆说,有个警察曾用枪顶着他的胸膛说:“相信我可以一枪毙了你。”

  所以,对于警察开枪杀死无辜者,不管是故意枪杀还是误杀,都不能掉以轻心,当作偶然事件对待。要严格治警,让老百姓对警察手上的枪放心,而不是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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