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与司法民主是司法工作的灵魂
2020-05-24 08:14作者:孙涛
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并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这一思想和精神对全体人民法官来说,就是指路明灯,也是严峻考验。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是当务之急,深刻领会依法治国方略是迫切使命,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现实责任,对此每位人民法官都必须保持清醒地认识。
具体到司法工作和案件办理的层面,就必须实现认识和思维上的突破,真正做到三个维护: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觉为依据,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民生之根本。
应该说,我们对司法使命的认识是在实践中逐渐成长的,曲折和回旋也曾经制约过司法的进程。在十七大精神普照下,今天能够有思维上如此超越,我们应该为之骄傲而庆幸。我们骄傲,这是一次法律思维的大解放;我们庆幸,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正开始真正地链接和融合。站好本位,不辱使命,是我们每位法官的最好选择;同时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
要落实好上述三个维护,在实践中就必须做到三个审视:用法律的视角审视我们经手的每一个案件,看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从治安总体状况的视角审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看看是否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和民生之根本;以人民群众的视角审视案件的各个细节和司法的整体形象,看看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衡量和判断司法工作,法律是基本杠杆,社会治安总体状况是现实评价,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是最终标准。三者缺一不可,且相辅相承,互为犄角。在此之间,还必须明白,依法办案只是形式要件,而顺应社情民意才是司法的灵魂所在——这就是司法为民与司法民主。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实现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最大司法需求,应该是我们每位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
具体到司法工作和案件办理的层面,就必须实现认识和思维上的突破,真正做到三个维护: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觉为依据,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民生之根本。
应该说,我们对司法使命的认识是在实践中逐渐成长的,曲折和回旋也曾经制约过司法的进程。在十七大精神普照下,今天能够有思维上如此超越,我们应该为之骄傲而庆幸。我们骄傲,这是一次法律思维的大解放;我们庆幸,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正开始真正地链接和融合。站好本位,不辱使命,是我们每位法官的最好选择;同时也需要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创新。
要落实好上述三个维护,在实践中就必须做到三个审视:用法律的视角审视我们经手的每一个案件,看看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从治安总体状况的视角审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看看是否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和民生之根本;以人民群众的视角审视案件的各个细节和司法的整体形象,看看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衡量和判断司法工作,法律是基本杠杆,社会治安总体状况是现实评价,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是最终标准。三者缺一不可,且相辅相承,互为犄角。在此之间,还必须明白,依法办案只是形式要件,而顺应社情民意才是司法的灵魂所在——这就是司法为民与司法民主。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实现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最大司法需求,应该是我们每位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