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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定要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

2020-05-24 07:29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并就近年来全国法院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总结,对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必将有力推动全国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完善,必将有力推动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构建具有法院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保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自2003年6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全国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法官的思想政治水平、职业道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很大强化,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模范法院和模范法官,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形象,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目的是要建设一支公正高效廉洁的法官队伍,以法官队伍的纯洁确保司法公正。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甚至违法审判、违规执行等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害群之马;一些法院廉政建设还存在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不解决,就谈不上树立司法权威,也难以完成艰巨而繁重的司法任务。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必须把反腐倡廉工作置于法院工作总体布局之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是造就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需要,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必须放到法院工作总体布局之中来谋划,围绕着法院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推进。要加强对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回避制度、案件审理期限制度、案件管辖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执行案件等审判和执行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审判和执行的公正和公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到法院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必须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到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要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法官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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