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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避免举报高风险代价不能再拖了

2020-05-24 05:24作者:沈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期发布题为《党员监督权利的实现》的报告,分析了现阶段党员监督权利实现的现状,针对目前党员监督权利实现中面临的障碍,具体提出了推进党内监督的六点对策建议。其中呼吁应尽快出台《举报法》、《举报人风险保护法》等法规,加大对举报人和举证人的保护力度。(见7月3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从更广泛的范围看,无论是反腐倡廉、打击犯罪,还是从消除举报人顾虑的角度,出台《举报法》都显得迫切和必要。

  有统计显示,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中,80%以上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然而我们也看到,过去全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目前上升到每年1200多件。

  最新的例子就是因检举安徽阜阳市颍泉区“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蹊跷死亡的案子。对于举报人,当地司法机关不仅未对李国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还在其举报期间将其拘留和逮捕,直到其在约见律师前几小时蹊跷地死于监狱医院。更有甚者,其家属还遭到相关部门的威胁、恐吓和调查。

  早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有159名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制定“举报法”。可是,相关保护的法律制度一直未见出台,而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恶性事件却在接连发生。但在法治社会里,公民的举报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因此,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保护,是培植健康监督力量所必需的。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对举报人的每一次报复,都是对社会正义的一次打击。很多本想举报的人因为看到了举报人的“下场”而放弃举报,这让整个社会产生了强烈的道德挫败感。

  因此,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其实就是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所以,在力量上明显处于弱势的举报人,需要国家的公权力给予保护。

  因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呼吁应尽快出台《举报法》、《举报人风险保护法》,是亟待立法机构正视的问题。倘若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立法保障,今后还有谁敢冒险举报、揭露腐败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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