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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管平台构建网络交易公序良俗

2020-04-22 15:55作者:张智全
  网络交易不再是政府监管“盲区”。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透露,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由该局研究的“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一期)”预计将于6月30日上线运行。消费者通过浏览器上网购物时,该网店的行政处罚、进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将自动弹出,提示消费者“请勿选择消费或交易”(3月18日《北京青年报》)。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交易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活跃交易、繁荣市场、方便生活、促进创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然而,如同硬币具有两面性一样,网络交易在繁荣兴旺的背后,也泥沙俱下,诚信缺失、无序“野蛮生长”等违法问题日渐突出,对其予以严格监管,势在必行。在此现实背景下,构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让网店的失信记录自动显示,以此提醒消费者审慎进行网络交易,不但能够有效消除监管难题,而且也能够倒逼网店业主诚信经营,对构建积极健康的网络交易公序良俗,意义重大。

  去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强调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管的同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监管法律法规,让网络交易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推出,走出了规构建网络交易公序良俗的第一步,让消费者对终结网络交易“野蛮生长”的乱象,无疑有了更多的期许。

  作为一种新生的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也不可避免地会经历所有交易行为的三个发展阶段。一是由市场之手带动的自下而上的“野蛮生长”阶段;二是动用政府之手,加强管理的“规范发展”阶段;三是动态优化政府之手和市场之手,实现“稳定发展”的阶段。就目前我国的网络交易现状而言,还处于“野蛮生长”向“规范发展”的过渡节点上,更需要政府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构建起网络交易的公序良俗。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即将上线运行,可谓正逢其时。

  不可否认,政府监管是网络交易健康发展和最直接手段,但也应看到,网络交易明显具有信息化特征,其本身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给依法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度,如何对网络交易进行有效监管,从而以有效监管构建起网络交易的公序良俗,一直是横在主管部门面前的技术难题。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借助大数据的支撑,则较好地破解了这一技术难题。由于监管平台拥有海量的大数据,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浏览访问平台,轻松地获得网店业主的征信记录,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将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置于消费者的监督中,那些妄想通过虚拟的互联网世界“浑水摸鱼”、以次充好的网店业主,已经没有蒙混过关的后门。如果敢胆铤而走险,只能是自掘坟墓,加大失信成本。失信成本增加的后果,必将倒逼其诚实守信意识的回归,促使网店业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最终促使网络交易行为回归公序良俗的规范轨道。

  当然,构建网络交易的公序良俗,是一项系统工程,仅凭一个监管平台是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的,还需要在标本兼治的其他各个方面持续发力。但不管怎么说,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推出,对构建网络交易公序良俗起到了“看似一小步实则一大步”的积极作用,只要配合其他行之有效的举措,网络交易公序良俗的构建也就指日可待。这是推出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最大亮点,也是最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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