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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意是司法透明、司法民主的表现

2020-05-24 04:58作者:姜 旭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有的很大提高,随之而来的文化需求、政治需求、法律需求等等,自然而然也随之提高并期待满足。社会变革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感的渴望,正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司法工作的信任和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政权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正常需求,这是考验执政党能力的一个根本标准。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关注民生,就是要顺应民心,就是要关注民意。因此,依法保证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落脚点。因此,顺应民意,是用法律来保障人民的权利的有机完整统一。

  法律是世俗的产物。一个世俗的社会,顺应民心、民意的法律,是最民主的社会,是最透明的社会,也是最有活力的社会。

  顺应民意,是司法民主的表现。

  我们的为人民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就是顺应民意,顺应民心。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应该体现对人民群众的爱护与关怀。法律,应当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便利、实用。当人民群众感觉到实用、便利时,就能够切实增强社会安全感,就能感觉法律的作用和被法律保护,才会对执法者从内心产生尊重。

  一名法官,除了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应当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密切关注中国社会状况和国情,培养对本土法律素养的积淀。法官审理个案,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顺应民意,以最大限度捍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通过个案的审理、对个案的精辟阐述,从法理的角度讲明判决的“自由心证”,给人民群众一个通俗易懂的明白道理,消除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疑惑和误解。这是司法民主的表现,是法官在精通法理的基础上,将“公平正义”这一最高法律价值标准正确、公正处理案件的卓越技巧体现。

  顺应民意,是司法透明的表现。

  民意是人民群众善良、公正的价值观理性而质朴思考,也是判断个案的最直接的感觉。当然,不排除也会有一定情绪化的问题。但是,经过法官深思熟虑,会给我们一个理性的甄别和判断。我们当然应该死抠法律条文,也不能忽略这其中内含的公正价值的渴求。社会的急剧发展必然带来矛盾凸现,法律的滞后为法官办案带来相当大的压力。因此,将法律个案的审理,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结合起来,是司法透明的具体表现。

  当前,社会矛盾极为突出,相对滞后的立法,导致民间的矛盾增加,导致执法发生困难。人民司法而应当凭借着对法律精义的理解,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敏锐洞察,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敏捷捕捉。通过个案审理,顺应民意,宣传法律精义和人民司法的精神,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渴求,完善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增强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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