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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便民意见》意义非凡

2020-05-24 03:05作者:刘 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快速发展,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在政治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意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待。适应新形势下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就必须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的宗旨、政法机关的本质,指明了检验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完善便民利民的诉讼制度和措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是检验和评价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为民工作,2003年制定下发了司法为民23项措施,积极指导全国法院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五年来,各地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不断创新司法便民的措施,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拓展司法便民空间,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周到的诉讼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人民的信任。

  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在司法便民工作方面进展还不平衡,有一些开展法院司法便民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能与时俱进,司法为民、利民、便民措施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有不小差距。

  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听取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界人士的意见。这些意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建议,针对人民法院司法便民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立足于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需求最急迫、利益最密切的问题和环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便民意见》是对2003年下发的司法便民23项措施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是指导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新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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