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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当街押送惯偷该不该叫停

2020-05-24 02:58作者:张良图
  昨上午,市公安局将30名扒手分别押至渝中区朝天门、菜园坝长途汽车站、渝北区龙头寺汽车站等主城4个人口密集地区,请市民辨认和举报。不少市民对此举拍手称快。(1月17日 《重庆晚报》)

  这一幕本质上就是把扒手拿出来游街示众,应该叫停。现行法律规定,即使是扒手,也还保留着许多个人权利,诸如人格权、隐私权等等,公安机关没有权利随意进行剥夺。扒手固然可恨,但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实施惩戒,而不是其他种种类似于以暴易暴的方式。

  具体到本案来说,其实这种让市民辨认和举报扒手的行为也很难收到什么实际效果。扒手在作案时,往往手段高明,神鬼不知,本来就"不认识",你让市民如何去辩认和举报?即便现在市民瞬间"认识"了,今后扒手脸上又不会刻字,时间一长,还不是忘了?最应该"记住"扒手的应该是我们的公安机关,因为这是他们的职责和使命所在。扒手屡教不改,成为惯偷,司法机关应该从自身多找原因、多想办法——如何对扒手进行教育和改造才最有效?笔者认为,采取当街押送的方式,也许会在某种程度上起到震摄犯罪分子心理的作用;但它更会让一个尚有挽救可能的犯罪分子对这个社会彻底地失去信心与希望,从而破罐子破摔,一条道走到黑。

  近年来,将小偷绑树示众、挂牌罚站、将小广告贴满张贴者全身等示众现象时有发生,说到底,这就是司法机关为了迎合看客心理,炫耀自己战果的一种行为艺术。这种行为艺术不但不能震慑犯罪分子,提升法治水平,反而会戕害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形象,与现代法治理念格格不入。但愿今后这样的行为艺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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