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社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2020-05-24 02:31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全国法院为期一个月的“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正式启动了。这项活动的开展旨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大力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司法护权、激励创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识和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落到实处,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也是摆在全国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这项活动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重要工作举措,也是法院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大实践。

  “司法护权、激励创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作出的新定位。今年6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既是对人民法院司法保护成就的客观评价和充分肯定,又是对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信赖和殷切期望,不仅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司法和行政执法关系的基本定位,更是从全局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极完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具体审判实践中,要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的标准来衡量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宽,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司法保护能力不断增强。展望未来,人民法院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